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论文

提问时间:2020-05-09 19:35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9 19:35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有关驰名商标的参考文献

在线等啊 结合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现状,评析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论述)

中国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

在1985年中国加入《巴黎公约》之后,直到1993年对《商标法》及其详细规则进行修正后,才开始保护驰名商标。详细规则中首先使用了“公众已知的商标”一词。,并明确规定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过早注册此类商标。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修订后重新发布。为了满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中国根据《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

《商标法》第13条根据驰名商标是否已在中国注册作为区分依据,为驰名商标提供了不同的保护方法。

(1)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有两种,一种在其他国家注册但未在中国注册,另一种既未在中国注册也未在其他国家注册。尽管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由于驰名商标比普通商标具有更多特殊属性,因此仍然可以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具体来说,措施如下:

1.禁止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非法注册和使用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本,可能会造成混乱,并且未注册且被禁止“”本文适用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另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法律禁止的法律包括注册或使用,复制,模仿或翻译的申请;

②注册商标的适用范围与其他驰名商标的适用范围相同或相似;

③它必须客观地引起“容易引起混乱”的后果。

本条款的核心是防止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之间的混淆。

2.注册期间可以获得特殊保护

中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以下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1)仅该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达产品的质量和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3)缺乏鲜明的特色。前款所列标志使用后具有明显特征且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可以看出,普通商标的注册受到许多限制,众所周知的商标由于其自身的鲜明特征可以弥补缺乏鲜明性,因此法律通常会在这方面放宽其注册标准。例如,在1980年代,海外“维生素”商标被批准用于豆奶产品的注册申请。

3.授予商标所有者取消权

《商标法》第31条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以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为限。”根据规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也有权禁止他人对于非法抢注,申请取消注册。美国必胜客商标“ Pizza Hut”和香港成雄有限公司的商标“ SHER WOOD”已在中国他人注册,商标局根据其申请确定了这些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受到特别保护,因此被取消相关注册商标。

(2)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1.提供跨类别保护

(或扩展保护)是将公司的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展到不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的产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从而误导公众和引起著名商标注册人如果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则不会对其进行注册,并且禁止使用。 “这是中国商标法扩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法律规定,应注意其条件:

①跨类别保护的对象只能是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②当跨类别保护针对非法行为时:非法注册或在不同或不同商品上的使用;

③必须客观上“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2.赋予权利人撤销权

犯罪者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局不得注册。一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撤回。享有无限的撤销权。(请参阅上面的讨论。)

3.联合注册系统和防御性注册系统

《商标法》规定了共同注册制度和防御性注册制度。与普通商标一样,驰名商标当然也享有普通商标的保护。

4.在其他领域限制淡化

规定了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装饰和域名之间的冲突,这反映了扩大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精神。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中国驰名商标可以受国内法保护

驰名商标是无形资产。拥有驰名商标的人等同于掌握炼金术。

为了有效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这次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当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识别中国驰名商标的目的是解决商标权冲突并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被识别后,中国商标和商标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权利。 确认

驰名商标后,它们可以比普通商标受到更多保护。承认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一种法律保护方法。它采用了被动保护的原理。如果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遇到侵权纠纷,可以将该驰名商标作为受保护的备案,并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由未在中国注册的其他驰名商标复制,仿制或翻译的。中国,这可能会引起混乱,并且没有注册和禁止采用。申请不同或不同商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不得注册且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在申请商标时,不受本段规定的五年期限的限制。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撤销导致其遭受损失的注册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注册撤销企业名称登记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并及时移送案件。涉及涉嫌假冒商标的有关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模仿和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其他人如果将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用作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的商标,很容易引起混淆,则它应对制止侵权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这些法定规定是指:

1.除了通过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外,在中国被认可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也有权禁止他人在商标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一定范围的非相似商标。

2.在鲜明的特色和高度的知名度下,在中国被认为是驰名商标的商标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用作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3.在判定侵权时,如果原告是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则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很有可能会确定被告与其商标相似。

4.随着Internet的蓬勃发展,驰名商标的保护已扩展到这个虚拟空间。换句话说,驰名商标的权力已经扩展到互联网,也就是说,绝对禁止他人恶意预先注册域名和驰名商标,并使用相同或与其他知名商标相似的域名。

具体来说,驰名商标的使用对商标保护具有以下好处:

1.反对恶意抢注;

2.反对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效应;

3.识别相似商标更容易;

4.在提起调查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时,对提交量没有限制;

5.禁止其他公司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

6.避免电子商务中的域名注册问题。

3.中国驰名商标可以受外国法律保护

1883年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都对著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做出了有效而具体的规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2条第1款规定,如果商标构成注册或使用国的主管当局的所有权,而该注册或使用国属于享有该保护的人约定,用于相同或在该国已经广为人知的类似产品上对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很容易引起混淆。本联盟的会员国应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根据其本国法律或应有关当事方的要求使用其职能和权力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被其他知名商标伪造或模仿的商标,这可能会引起混淆。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 1967年文本的第6-2条原则上适用于非以注册商标标记只要这些商品或服务用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就意味着该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有一定联系,这可能会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并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执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 。注册或未注册的著名商标是我们的义务。

超越地理范围的垄断权,是指驰名商标的专有权,它不是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商标专有权,而是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国家/地区(在至少近200个《巴黎公约》成员)必须保护的垄断权。也就是说,当商标在注册或使用国被商标当局确认为驰名商标时,如果其他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模仿并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它应该被拒绝或取消其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是伪造,伪造或模仿另一个知名商标的商标,这很可能引起混淆。这可以称为“相对保护主义”,并已被大陆法系中的许多国家所采用。英美法律体系中的许多国家/地区都使用“绝对保护主义”,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所有者不仅有权禁止他人在相似或类似产品上使用其驰名商标,而且还有权有权禁止使用所有其他产品其著名商标。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进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也认可了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可,从而使中国的著名商标解决国际商标权纠纷。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中国的驰名商标代表了企业形象

中国的驰名商标是企业,城市甚至地区的经济名片。

驰名商标不仅是一项智力成就,而且是企业文化的象征,它是公司光彩形象的代表。实践证明,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含金量越高。驰名商标不仅可以使指定产品的价值增加一倍,而且可以使企业的其他产品受益,增加企业对外界的吸引力,从而使企业的整体价值增加一倍。

驰名商标的所有权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的指标。谁拥有更多的著名商标就意味着他们拥有很多钱。中国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等沿海省份,由于经济发展,在中国拥有的驰名商标数量也位居全国前列。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驰名商标的作用日益增加。对于消费者而言,驰名商标意味着良好的产品质量和较高的企业声誉。对于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来说,驰名商标是宝贵的财富,这意味着广泛的市场份额和非凡的创业能力。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不仅集中在质量,外观等方面,而且注重品味和时尚,这代表了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和信息的不断扩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标本身包含着巨大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产。

驰名商标可以向买方传达有关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许多信息:卓越的质量,质量的长期稳定性,对买方的消费习惯的适应程度以及对买方的满意度心理享受等等待。市场上久经考验的信息简化了买卖双方的购买行为。换句话说,购买者在购买时不需要一一理解上述信息,而只需要批准商标即可。这就是基于信任的所谓“品牌购买”;卖方不必不知疲倦它会详细宣传上述信息,并且在销售过程中只需通过广告和其他传播媒体来重复其商标即可。

因此,可以说,驰名商标已成为接连的买卖双方之间的稳定纽带。

试述驰名商标的认定和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企业申请正式认可的商标类型。它在中国广为人知并享有很高的声誉。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当未注册或使用不同或不同商品的注册申请被禁止使用时,驰名商标被赋予相对广泛的专有权对。此外,“驰名商标”控股公司的公司名称和网站域名将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别法律保护。迄今为止,已有1624个商标被中国“驰名商标”认可,其中有98个外国品牌。

驰名商标识别程序和条件

1.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必须将该商标确认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次,该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第三,当事人依法提出了申请。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有关公众中广为人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标记的某些类型的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有关的消费者,生产由商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其他运营商以及涉及分销渠道的卖方和相关人员。“著名商标”源自“巴黎保护工业产权公约”。根据国际和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了驰名商标制度,以充分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是合理保护相关商标所有权,保持公平竞争,并停止侵犯他人商标的专有权。。驰名商标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可以帮助企业巩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并可以解决诸如恶意抢注和不同产品的相似商标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中国公司已将其商标申请为驰名商标。。所谓驰名商标与所涉及的侵权纠纷有关,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效力也具有一定的范围和强度。在此争端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意味着在其他侵权纠纷中享有对驰名商标的待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在范围内获得特殊保护。目前,中国实行双轨制,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均可以承认,但必须以当事方的申请或请求为前提,并且该申请或请求必须以当事方为基础。损害相关权益。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与普通商标的保护不同,普通商标的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相似的产品。驰名商标受到不同类别的保护。只要是公认的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就不得在其任何产品中使用驰名商标。2.行政认可:中国所有驰名商标均已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可。与人民法院相比,被认可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和复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那些政党,那些派对。2-1。商标局批准: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有关材料必须通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提交。有关签署意见的申请材料应及时邮寄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确定商标是否驰名。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如果有关当事方认为其商标是驰名商标,他们还可以要求商标局确定其商标是驰名商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2-2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如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确定驰名商标。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2-3由人民法院裁定:在商标纠纷审理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由人民法院发布驰名商标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目前,许多企业通过新兴的司法手段将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的增强,对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具有积极意义。 ;该方法可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使驰名商标的识别更加方便,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方法。

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

先决条件

根据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是:复制,模仿或翻译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很容易引起混淆;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2)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他商标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会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利益。(《商标法》第2条第13条)

1.申请驰名商标保护

如果当事人认为经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其他人的商标属于规定的情况,则他们可以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商标合理,已知您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注册商标,并提交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是驰名商标;在商标管理中,如果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规定的情况,则可以向城市(地方,(州)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有关材料证明其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同时,复制其所在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用于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包括:(1)有关材料,用以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 (2)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商标的使用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材料; (三)证明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促销媒体的类型和广告数量; (4)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 (5)其他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的使用近三年来的主要商品,如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资料。当事人依法要求保护商标的,可以提供该商标被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2.审查和处理保护申请

(1)案件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商标管理中的驰名商标保护申请后,应当审查:规定情况的,由市(地,州)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工商应接受有关各方在请求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提交给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应将受理情况通知书发给那些政党,那些派对;自受理当事方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所有案件材料均应提交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发生本案的,属于有关规定的情况,也可以报商标局;不属于规定情况的案件,应当按照《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资料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本市(州,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与驰名商标保护有关的案件材料。他们的管辖权:案件应当自收到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商标局;对于不属于这种情况的情况,相关退回原受理机构的材料,应按照《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处理决定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考虑商标的独特性和知名度。如果受理的案件与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案件基本相同,并且另一方不反对该驰名商标,尽管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不是众所周知,此案已被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保护记录的结论作出决定或处理。如果受理的案件与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案件不同,或者另一方对驰名商标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该驰名商标不成立,则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复审委员会进行。和裁决委员会重新审查并确认了驰名商标材料。驰名商标保护决定应当由加工代理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