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驳回复审不服,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请问下,这种情况下, 不应该放吗?与引用商标的专有所有者无关 不服驳回商标复审的决定,有哪些救济途径 商标驳回复审后的程序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被拒绝,未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商标局经初步审查和公告后,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作出裁决,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 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第三方的名义通知商标评审程序的另一方参加诉讼。 第34条如果当事双方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重新审查商标局的裁定,或者未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提起诉讼,则该裁定将生效。 。 如果确定无法成立异议,则应批准异议,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如果确定反对,则不得批准注册。 如果确定无法成立异议并批准注册,则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应从该商标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之日算起。初步检查公告。 第三十五条商标注册和商标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审查。 第三十六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应当依法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段所述的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内容。 商标被驳回后的复审通过几率 (4)驳回费:商标驳回申请的复审费,目前为每项申请1500元,代理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一般在这种情况下,代理费为人民币2000元。 (5)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申请”之日起30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将被接受,申请人将收到书面通知;如果满足条件,则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将不被接受并说明原因。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申请基本上符合法定要求,但如果需要更正,则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更正;如果未在期限内进行更正,将不予接受,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所有申请文件退还。 3.商标驳回审查的评估和确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审查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商标审查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决定。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没有理由拒绝商标局,则应做出撤销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决定,批准对复审商标的初步审查和公告,并移交给商标局审查和公告事项;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已经建立了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它将裁定驳回重新审查的商标。如果商标申请人不同意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则可以按照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送交法院。 4.拒绝审核的时间 大约一年半的时间里就取得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