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商标权如何报税,出售商标权时的累计摊销

提问时间:2020-05-09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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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9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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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一项商标权,转让收入10万元已存入银行,该项商标权的账面余额为12万元,已累计摊销8万元。

借用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

应付贷款税-应付营业税5000

企业将拥有的一商标权出售,取得收入700万元,应交营业税35万元。该商标权的成本为600万元,累计

借方:银行存款1000累计摊销20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贷款:无形资产600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50营业外收入650无形资产账面余额600万,摊销200万,应计减值准备为100万,这意味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0万(600-200-100)。售出一千万,...

请作出出售商标权的会计分录

借款:银行存款

借款:累计摊销

贷款:无形资产-商标权

贷款: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或“损益”帐户。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必须单独列示。属于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付款应及时记录,不得作为小件生活用品或其他不符合系统要求的费用预留。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进行,可以根据各种收入在该科目下建立详细的科目。

扩展配置文件:获得

商标权的三个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权的原则,意味着商标权是通过使用商标自然产生的,并且商标权是基于商标使用的事实而建立的。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由于注册事实而确立了商标权的事实。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

(3)混合原理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意味着,在确定商标权的建立时,要同时考虑使用和注册的事实,可以通过注册或使用来创建商标权。 。

有两种获取商标权的方法:

(1)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商标权的原始获取,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获取,是指商标权的创建,其建立不是基于他人现有的商标权或他人的意愿。

(2)商标权的后续获得(也称为商标权的获得)是指根据他人的现有商标权和他人的意愿取得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