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法第14条理解,对商标法第七条的解读

提问时间:2020-05-09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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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商标法第31条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驰名商标之间的

第31条的在先使用具有一定影响,是针对不为人所知的未注册商标,并且必须是在先使用类似产品。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

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

目前的答复如下:《商标法》第53条中的“销毁”应该是处理被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的方法,但这不是唯一的方法。对于依法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如果具有使用价值,并且可以将侵权商标和商品分开,可以采用“销毁”以外的方式进行处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10月21日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说明苏商发[2002] 11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最近为了调查和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就如何执行《商标》第五十三条“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的规定征求指示。法。一种观点认为,“没收和破坏”属于同一行政处罚,但执行顺序有所不同,不能视为可以共同管理或单独处罚的行政处罚。另一种看法是,应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仍然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以及可以将侵权商标和商品分开的商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没收”后通过“拍卖”进行处置。此外,诸如大型机械之类的侵权商品也难以销毁。为此,请向您的局要求特殊文件并答复。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8月26日

谈谈对商标法的理解和认识

谈论对商标法的理解和理解?

如果《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人应立即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这一规定的理解是:

1.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商标管理行政部门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此项法定职责;否则,他们将过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第54条中的“工商管理部门”是指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人进行调查和调查。这里指的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根据行政区划设立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54条所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六种情况。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解释(法释〔2002〕32号)也列举了三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贸易执法案件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的特定行政行为。因此,在调查和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暂行规定等程序性法律的规定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实体法的具体规定,如《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只能符合第五十四条“依法侦查”的立法精神。

4.“涉嫌犯罪应立即移交给司法机关以进行法律处理”的第54条的规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和处罚侵犯专有权的行为的过程中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应当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处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法律具体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发〔2004〕19号)。 ),从而改善了专有商标注册专用权。保护,并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刑事保护的门槛大大降低。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如果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并及时转让。交给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且绝不能由惩罚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