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里面有个铁锚标志,是什么牌子的? 中国制造的金锚,青岛的老品牌 国家工商总局的答复的法律效力?工商局是否可以依据工商总局的答复处罚我?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内部规定可以作为参考,但对于答复的内容,只能参考提出要求的部门的副本,没有法律效力。 2.一般来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答复都是依法作出的,因此可以在答复中引用法律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利,因此不能直接用作法律依据。 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 目前的答复如下:《商标法》第53条中的“销毁”应该是处理被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的方法,但这不是唯一的方法。对于依法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如果具有使用价值,并且可以将侵权商标和商品分开,可以采用“销毁”以外的方式进行处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10月21日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说明苏商发[2002] 11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最近为了调查和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就如何执行《商标》第五十三条“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的规定征求指示。法。一种观点认为,“没收和破坏”属于同一行政处罚,但执行顺序有所不同,不能视为可以共同管理或单独处罚的行政处罚。另一种看法是,应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仍然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以及可以将侵权商标和商品分开的商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没收”后通过“拍卖”进行处置。此外,诸如大型机械之类的侵权商品也难以销毁。为此,请向您的局要求特殊文件并答复。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