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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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0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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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商标的批准日期必须早于有争议商标的批准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决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在有争议的商标获得批准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

3.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即有争议的商标和作为争议依据的商标,必须具有利益。

4.申请争议裁决的事实和理由应与有争议商标在被批准注册之前受到质疑的事实依据不同。

5.争议申请的对象必须是注册少于一年的商标,并且两个有争议的商标必须是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如果申请争议的商标已经注册了一年以上,或者如果是在注册后一年内是新商标,则上午未批准的相同或相似产品不在以下范围之内。争议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被接受。

根据《商标法》第28条,在注册之前已经提出异议和批准的商标不再可以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但是,如果有新的事实和原因,事实并非如此。

扩展

对于注册商标的争议,在2001年10月27日之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一旦制定,将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2001年10月27日修订的《商标法》第43条第2款,如果一方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则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收到通知的30天内。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将具有法律效力。h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截止日期,《商标法》第41条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争议决定的截止日期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如果注册商标使用“禁止标志”或“禁止注册标志”,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则除商标注册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争议。商标争议的裁决和申请的期限是无限的。

其次,注册商标和先前由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相似商品上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或涉及其他商标权利,包括与地理标志,商标所有者或利益相关的权益关联方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注册商标争议决定申请。

第三,在通过复制,翻译或模仿的方式恶意注册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该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应提出注册商标争议,但不得有以下五种情况:一年的时间限制。

 

第二十六类商标争议的类型有哪些

您好,商标争议是指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争议,即由于两个商标相同或相似而导致的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的商标权纠纷。

申请条件

要申请商标争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的批准日期应在有争议的人的商标注册日期之前。

2.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认可的产品必须是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3.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的图形,文本或组合必须相同或相似。

注册日期较晚的商标注册人不能申请注册日期较早的商标裁定。这就是为什么商标权来自注册。因此,根据商标注册原则确定申请权,这与《商标法》的“优先权”相一致。

应用说明

商标审查(商标争议)申请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建立了商标审查制度。和裁决委员会处理商标争议。第十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接受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提交的商标复审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案件范围为:

(1)不满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复审的决定的;

(2)不满意商标局异议决定并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申请复审的案件;

(3)根据《商标法》第41条与注册商标发生争议的案件;

(4)商标局拒绝接受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并根据《商标法》第49条申请复审的情况。

相关程序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4条:“如果商标注册人对已经由他人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则应自该日起一年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注册公告的发布》一式两份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

也就是说,关于注册商标的争议必须首先由争议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下载或打印《商标争议裁定登记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两份,附有理由书和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发送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并支付商标费审查费用。程序不完整或超过时间限制,以及未支付商标审查费的行为将不被接受。

双方在争议裁决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理由和事实转发给当事人,当事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必要时,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通知公众各方答复。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会议研究争端各方提供的事实和理由,并根据少数人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

预防措施

提交商标争议资料的注意事项

(1)如果申请人在首次提交申请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则应在申请中说明,并应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该意见书应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提交补充材料时,应随附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的接受通知书的副本。

(2)如果申请文件在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正式审核后需要更正,则申请人应在收到更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更正。如果仍然不符合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接受它。

提交

必填项:

1.商标争议裁决注册申请书(主页);

2.商标注册裁决申请书(身体样式);

3.双方应提交主题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副本)

4.商标审查和裁决授权书

5.支付审核费1500元和代理费3,000元(不同的代理费会有所不同)

6.证据材料

(1)商标使用时间;

(2)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3)使用商标的经营表现;

(4)商标的促销和广告费用;

(5)其他

注意:

首先,申请人的主要资格:

(1)根据《商标法》第44条第1款提交的争议裁决申请的主题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

(2)根据《商标法》第45条提交的争议裁决申请的主题应为商标所有者或利害关系方。

(3)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3款提交的争议裁决申请的主题应为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并且商标注册申请应早于申请争议商标的注册。

2.申请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提出争议解决申请的,应于1月13日后对商标局注册和批准的商标提出争议解决申请。 1988年。依照《商标法》第41条第2款提出争议裁定的申请,应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争议裁定申请,但对于恶意注册,已知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3.双方应在审查请求中指定双方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5.应根据交易对手的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评审程序

商标争议必须是已注册少于五年的商标(恶意注册除外)。但是,对于在批准注册之前已经提出异议的商标,可能不会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如果有新的事实和原因,您也可以申请争议裁决。商标争议审查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人必须根据《商标法》及其详细实施规则,一式两份向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提交裁定注册商标争议的申请,并提供争议原因。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把“裁决商标争议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有争议的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辩护是书面形式。必要时,可能要求争端各方公开答复。

裁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了双方的理由和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要求做出决定。确立争议理由的,应当撤销有争议的商标;如果无法确立争议依据,则应维护有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当事各方和商标局。商标撤销的,争议人应当在限期内归还商标注册证,商标局应当办理手续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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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争议的最终裁定是谁,要快!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注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3、15、16和31条,则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一个人可以请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决定取消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除前两款另有规定外,如果某个注册商标有争议,可以在商标被批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提出裁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通知有关各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抗辩。

[解释]本节涉及对不正确注册的有争议商标的处理。

对于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31条的人,本条分别分为四段。,或者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注册商标,以及对注册商标纠纷的明确处理。本文所发生的首先是因为商标注册违反了法律规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商标注册人和商标审查员有理由。尽管商标审查具有法定标准和客观条件,但在实践中仍然难以避免人为因素,例如错误,遗漏,欺骗和审查工作中的错误。但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注册不当,都应予以纠正。

本文的第一段指定了两种导致商标注册不当的情况。一是违反了该法第10、11和12条。该法第10条规定了禁止在商标中使用的标志,即,本条所列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为商标,而且也不能用作商标,主要是出于社会和公共利益的考虑。该法第11条规定,三种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但是,如果使用所列标志来获得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对其进行注册以阐明商标的独特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带有三维标记的商标的注册,不得以因产品本身的性质,取得技术效果所需的产品形状或给予产品的形状而产生的形式进行注册。实质性价值。违反这些规定有两种处理注册商标的方法。一种是根据商标局的授权撤销注册商标。另一种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取消注册商标。本款还明确规定了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的过程。所谓以欺骗手段和不正当手段取得,通常是指:虚构,隐瞒事实或伪造申请文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例如,伪造营业执照,更改营业范围,捏造与虚假申请有关的事项,等等。这些行为既违反了商标法又违反了民法原则,所获得的注册商标权是非法的。本款规定,商标局应根据其职能撤销注册商标,或者由另一单位或者个人请求确定注销商标。吊销本款中规定的注册商标的年限没有限制,只要被发现,就可以将其吊销。

本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16条和第31条的规定,则该商标应在商标之日起五年内用商标替换。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并且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其中的第十三条是关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通过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注册已经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代理人或代表均不得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该代理人或代表的商标。第16条涉及违反法规在商标中使用地理标志。第31条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法律在先权利,例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公民肖像权,名称权,民事法人的版权,制造商的权利,原产地名称的权利等或抢先注册他人使用过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后一种情况下,很明显该商标已被他人使用,实际上,它照顾具有一定声誉的未注册和已使用的商标。由于本款中的大多数违法行为都是民事权利纠纷的内容,因此本款并不赋予商标局直接取消注册商标的权利。相反,它规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所有人报告。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要求撤销注册商标的请求。在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还可以无限期调查驰名商标的所有者,而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本条第三款规定,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某个注册商标有争议,它可以在商标注册与商标审查委员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裁决。商标被批准注册的日期。根据此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发现注册商标与先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从而导致消费者误认并损害其权益,则可以在法律范围内提出争议裁决申请。期,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接受。

本条第4款规定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程序。首先,商标评审委员会是负责在中国进行注册商标争议仲裁的法定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裁定注册商标争议。第二,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争议裁定,必须遵守法定期限。根据本条第2款和第3款,除例外情况(恶意注册他人的驰名商标)外,该有争议商标已获批准注册。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接受任何争议决定。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发现商标注册商标后立即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通知当事人,并在限期内提出抗辩。通知当事人是指按照一定的文件格式告知裁定的当事人,并在规定的时间,方法和要求下参加裁定活动。辩护是裁定中的必要程序,是有关各方的重要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必须保证双方在裁决中平等地行使其权利。如果有关当事方未及时答复或拒绝答复,则裁定将照常进行,而不会受到影响。

第42条在注册之前受到质疑和批准的商标,不得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解释]本文禁止基于异议裁决依据的相同事实和相同理由重复适用该裁决。

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受到初步审查的商标都可能在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受到任何人的质疑。商标需要初步审查和公告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向对手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在调查和核实后作出裁决。如果双方不同意,他们也可以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然后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做出审查裁决。您也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在注册商标完成其批准注册程序之前,它已根据异议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实完成了所有行政和司法复审程序。在宣布初步审查后的三个月内,此异议程序向所有单位和个人开放。因此,对任何潜在反对者的权利的保护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并且该法律保护程序已通过行政和对于所有司法救济方法,在完成注册商标的注册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就先前在注册商标注册之前的初步复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和裁定的商标申请裁决。不可接纳是有道理的。这是因为基于异议裁决的事实和理由已通过声明,辩论和调查得到核实,并以异议裁决的形式得到确认。在某些情况下,他们还经过了司法程序。如果审查委员会和司法机关对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另一裁决,这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还将造成人员,物质和财务损失,造成程序混乱,并导致最终决定。反对派。关于效力。

本条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裁决的条件是是否“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裁决”。因此,即使裁决申请人和异议裁决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和个人,有关当局也不应接受。对于本条规定的“相同事实和理由”,可以是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也可以是其他情形,只要注册商标提出异议并在批准注册前作出裁定,这意味着相关程序已完成,并且本条禁止进一步申请裁定。

第四十三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后,应书面通知有关各方。

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释]本条是关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义务和司法补救措施的规定。

本文分为两段。第一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在此修正案之前,《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为终局裁定,各方不应再寻求补救。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为了与该组织相关协议中的司法救济程序联系起来,《商标法》的修正案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是最终决定。裁决,对裁决不满意的当事方也可以寻求司法保护,诉讼。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处理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保留注册商标。维持注册商标的裁定意味着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维持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决定。就是说,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裁定异议的人没有按照裁定程序有充分理由注册该商标。它认为特定商标的注册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可以作出维持该注册商标的裁决,并应立即通知有关各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时,意味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决定。也就是说,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裁定程序,确认注册商标异议人或者裁定申请人提交的理由和事实,可以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并应当及时作出裁定。通知有关各方。

本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当事方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诉讼应该是行政诉讼。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没有根据事实和理由确认异议人或申请人的法律要求,也没有裁定撤销当事人的注册商标,这是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为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诉讼程序的对方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应当指出的是,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法定机构,其裁定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如果有关当事方不同意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则可以对审查和裁决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审判结束后,人民法院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是正确的,应当维持原判。如果维持注册商标的裁定,应当将其移交商标局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