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的是,不能作为商标

提问时间:2020-05-09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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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无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是A. 商标局 B. 商标评审委员会 C.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

1.商标局和中央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承认驰名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权承认驰名商标。

2.驰名商标的司法裁定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中央直辖的某些省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3.商标法第14条规定:“以下因素应考虑为驰名商标的承认:

1)公众对商标的了解;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地理范围;

4)商标受保护为驰名商标;

5)其他使商标著名的因素。

哪些机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徽标和特定位置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2)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军事旗帜等相同或相似,但该国政府批准的除外;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它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具有欺骗性,公众很容易误认商品或原产地的质量和其他特征;

(八)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具有其他不利影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11条

以下标志可能未注册为商标:

(1)仅具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其他人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在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可以注册为商标。

第12条如果使用三维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则其形状完全取决于产品的性质,为获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产品形状或形状提供实质性价值的产品可能无法注册。

不能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是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并且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徽标和特定位置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2)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国政府的同意;

(3)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或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的质量和其他特征或产地;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提供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其他人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

第十二条在使用三维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引起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给予商标的形状即可。具有实质价值的商品无法注册。

第十三条众所周知的商标,有关商标的持有人可以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要求保护驰名商标。

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正在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这可能会造成混淆,并且未经注册和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不同或相异产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会误导公众,并引起他人利益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受损害的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它将不会被注册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应当事人的要求,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应将驰名商标认定为必须承认的事实。驰名商标的识别应考虑以下因素:

(1)公众对商标的认识;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

(4)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使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注册审查和商标侵权案件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当事人根据本法第十三条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可以决定是否解决。根据案件的审查和处理需要确定已知商标的状态。

在处理商标纠纷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根据本法第13条主张权利,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确定商标的知名度。

在审理商标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如果当事各方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以下事项:根据案件需要知道商标状态。

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产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在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一词。

第15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人或代表的商标,如果代理人或代表提出异议,则将不会对其进行注册和禁止。采用。

申请同一商品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并且申请人和另一人之间具有合同,业务关系或其他关系前款的规定,并知道如果另一个人的商标存在,另一个人提出异议,则该商标不会被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