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商标的情况,不能授予商标的情形

提问时间:2020-05-0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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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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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的情形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名称相同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标志性建筑的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的内容外,它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手段。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排除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一部分的地名。

商标权无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不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或与他人先前获得的合法权利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非法案件:本说明书未完全披露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不基于说明书;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与发明或实用程序不符新类型或设计的定义;同时适用谈判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不清楚,不清楚或缺乏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需的技术特征;法律,社会道德或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科学发现和其他法律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4.重复授权的情况: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为同一发明和创造申请专利,则专利权被授予最多首先申请的人(即发明创造)仅授予一个人(首先申请的人)专利权。在上述情况下未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及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可以宣布其无效。

不能授予商标的情况有几种。各是什么??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与中央国家特定地点或地标性建筑的名称或图形相同器官位于;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的内容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查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9)仅提供该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10)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11)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

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正在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这可能会造成混淆,并且未经注册和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不同或相异产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会误导公众,并引起他人利益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受损害的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它将不会被注册禁止使用。

什么情况下不能注册商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