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许可人是否有权主张侵权赔偿 被许可人可以起诉商标侵权吗 根据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不同权利和义务,可以将其分为专有许可,专有许可和通用许可。 专有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仅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不得根据协议再次使用该商标;专用许可仅指为了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协议使用它,但不允许其他人使用;通用许可证意味着它可以单独使用,并允许他人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专有许可的被许可人合同可以提起诉讼;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不经商标注册人起诉。一般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下提起诉讼。 康帅傅方便面是商标侵权还是模仿侵权 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了七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能引起混乱; 3.出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或未经授权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徽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徽标; 5.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将替换注册商标,并将具有替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 6.故意提供便利条件,以侵犯他人商标的专有权,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有权; 7.对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 确定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过程 在识别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过程中,有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范围是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确定商标侵权是否构成或声称构成侵权的所有因素均在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范围内进行。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批准的注册商标和批准使用的商品。”显然,从本规定的角度来看,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范围仅限于批准的商标和批准供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批准注册商标。另一类是经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两者的结合构成了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权利范围,这也决定了与被告侵权对象确定商标侵权的比较标准,从而得出其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涉嫌侵权的具体对象。被告侵权对象的确定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商标侵权,二是商标侵权中使用的产品。确定涉嫌侵权的特定客体的意义在于确定并巩固涉嫌侵权的载体,并为下一步与商标权保护范围的比较奠定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范围一样重要,并且是确定商标侵权的另一个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允许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确定被控侵权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以及该商品和注册商标认可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还是相似。通过确定侵权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在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以及经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的产品进行比较之后,可以确定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许可侵权被许可人承担责任吗? 根据本文的规定,确定商标侵权赔偿额的方法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方式确定: 首先,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应根据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根据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将“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定为或“所售侵权商品的数量与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的乘积”。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有权和严重的情况,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确定为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此外,在以上述方式确定了赔偿金额之后,还应该增加由注册商标权的所有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的“合理费用”,“包括权利人或代理人的合理费用,包括:调查并获得侵权证据”,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律师费列入赔偿范围。 ” 其次,根据“从侵权中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金额。也就是说,在难以确定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侵权者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收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量的乘积计算得出”。和商品的单位利润”不能确定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有权和严重的情况,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确定为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1倍以上且3倍以下。此外,在以上述方式确定了赔偿金额之后,还应该增加由注册商标权的所有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三,根据“商标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金额。也就是说,在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有权和严重的情况,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确定为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1倍以上且3倍以下。此外,在以上述方式确定了赔偿金额之后,还应该增加由注册商标权的所有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四,法院“判断权利人提供的主张和证据”,确定赔偿额。也就是说,为确定赔偿金额,人民法院可以在权利人尽力证明与侵权有关的书籍和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情况下,命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书籍和材料。由侵权者控制;提供虚假账簿或者虚假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金额。所谓“参照”,是指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权利人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额。第五,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判决赔偿额。也就是说,当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和注册商标许可费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将依法判给其人民币300万元的赔偿。侵权情况下。以下赔偿。“侵权情节”应包括“侵权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后果”等因素,还应包括“商标的声誉,商标许可费的金额,类型,时间和范围”商标许可的制定和防止侵权合理支出”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