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韩国注册商标,中国人在日本申请商标

提问时间:2020-04-2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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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4-2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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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注册的商标可以在韩国注册吗?

是的,商标受地域限制。韩国和中国商标将被视为不同的商标,马德里除外。

中国人在日本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当然是这样日本是法治社会。不管是哪个国家/地区,只要商标在日本注册,就自然受到日本法律的保护。

在中国如何申请日本商标

可以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可以注册,日本也是马德里商标注册的成员国。

提供以下信息以在日本提供商标申请: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2.指定产品及其类别。

3.如果要注册的商标是彩色商标,则需要提供6份商标设计副本;如果要注册的商标是黑白图案。您只需要提供1个商标图即可。商标设计不得超过15cm * 15cm,且不得少于8cm * 8cm。

4.如果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则必须注明商标的原始申请国,申请日期和申请号。自日本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经过认证的优先权文件。

通常,日本整个商标申请注册过程大约需要2年。如有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要求加急处理。与中国商标制度不同,日本商标异议程序遵循注册程序。在日本注册商标后,会有两个月的异议期。如果没有人对商标提出异议,中国公司可以在日本充满信心地使用该商标。日本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以在10年期限届满前6个月续签。

对于以下商标,尽管有上条的规定,仍无法进行商标注册:

(1)与外国国旗相同或相似的国旗,菊花徽章,奖章,奖章或商标;

(2)巴黎条约(分别是1990年12月14日在布鲁塞尔,1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和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关于保护工业所有权的1883年版,于1934年6月2日在伦敦,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和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2014年3月20日的《巴黎条约》。下同。)同盟国的标志(《巴黎条约》同盟国的国旗除外),与国际贸易大臣指定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行业;

(3)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商标与国际贸易和工业部长指定的商标相同或相似;

(4)白底红十字标记或与红十字或日内瓦红十字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5)在日本政府或《巴黎条约》协约国或地方公共机构用于监督或认证的印章或商标中,与贸易和工业大臣指定的商标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及此类印章或标记的使用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用户;

(6)表示国家或地方公共组织或其机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非营利性公益企业的商标与名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

(7)可能危害公共秩序或良好习俗的商标;

(8)包含他人肖像或他人名称或名字或著名昵称,艺名或笔名或著名缩写的商标(经我同意的人除外);

(9)在专利局局长指定的政府或地方公共组织(以下简称“政府等”)或政府以外的人士或外国政府举办的展览或获得外国政府的许可在国外举行的国际博览会上具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人的商标(使用商标作为商标一部分的接受者除外);

(10)作为商标或类似商标,已在消费者中广泛认可为属于他人业务的商品,它用于该商品或类似商品;

(11)在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属于商标注册的指定商品中使用了他人为商标注册申请而提交的注册商标或类似商标(指第6条第一段(第一款)包括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指的货物,在下文中同样适用。

(12)在他人之间注册的保护商标(指在该保护商标下注册的商标,下同。)已注册该保护商标的指定商品使用相同的商标;

(13)由于商标的终止日期(判定商标注册无效的日期,因此是判定的日期。下同。)(除绝灭之日之前未使用超过一年的用户)或类似商标用于属于该商标或类似商品的指定商品;

(14)与根据《苗木法》第12-4条第1款的规定注册的品种名称相同(昭和22号第115号)类似的商标用于该品种的幼苗或类似产品;

(15)容易与属于他人业务的商品相混淆的商标(上一项第10项所列者除外);

(16)可能会误解商品质量的商标。

(2)国家或地方公共组织或其机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从事非营利性公益企业的组织,依照前述第6项申请商标注册段当时,同一段落的规定不适用。

韩国人或韩国企业怎么注册中国商标

你好。中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按照其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私人访问分析协议或者本国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共同参与条约或互惠原则。 ”

1.遵守申请人所在国家和我签署的商标互惠协议

商标互惠协议是通过签署或交换信件在申请人所在国家和中国之间相互注册商标的协议。目前,瑞士,丹麦,意大利,加拿大,新西兰,法国,伊朗,奥地利,日本,西班牙,英国,阿根廷,波兰,罗马尼亚,巴基斯坦,列支敦士登,匈牙利,美国,比利时,卢森堡,24个国家/地区,包括荷兰,泰国,德国和前捷克斯洛伐克。

2.按照申请人所在国家和中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进行处理。

根据申请人所在国家和中国的国际条约,商标注册申请是在中国外国商标注册的重要原则。目前,中国已经参加了国际商标条约:《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尼斯协定》。参加上述条约和协定的任何国家或地区都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根据中国发布的《商标注册优先权暂行规定》,这些国家在中国的商标申请也可以享有某些优先权。

3.遵循互惠原则

互惠的原则是,双方都给予同等的待遇:您允许我注册,我也允许您注册;您不需要我签署协议,也不需要我签署协议;您不需要我签署协议,我您也不要求您签署协议;您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国家文件,也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文件。运用互惠原则注册外国商标,不仅有利于外国商标在中国的注册,而且有利于外国商标在中国的申请,从而促进了中国的贸易发展。按照这一原则,中国​​先后与加拿大,瑞士,泰国和奥地利进行了合作。诸如此类的其他国家确认他们免于提交自己的文件,同时解决了在美国直接注册商标的问题。

2.在中国的外国商标注册机构

外国人或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并实施代理制度。中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项,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代理机构。”

那么,应委托哪些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申请外国商标注册?在这方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88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商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该通知于1988年1月14日发布了“公告商标代理机构的通知”。通知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被指定为商标代理机构,对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负责,并负责在中国申请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注册商标或处理其他商标事宜。 ”

在这里,应该提到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商标注册和其他国内事务是固有的。但是,由于两岸政治制度的差异,台湾制造商和企业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并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指定中国商标局(香港)公司“负责代表台湾制造商和企业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处理其他商标事务;负责代表台湾非商标代理人。政府机构或在台湾大陆处理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宜。”

3.在中国的外国商标注册程序

为方便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中国有关方面专门制定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必须签发委托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详细地址,国籍,委托注册申请的商标名称,委托人名称,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权限。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委托书和相关证书的公证和认证程序应按照互惠原则处理。

(2)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和一份副本。申请表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填写,也可以由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填写。申请书应当清楚说明商品的名称,用途,主要原料和类别。可以根据《中国商品分类表》或《国际商品分类表》填写申请表中的商品类别。产品名称是外语,或者音译应翻译成中文,并附有说明。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负责人等应用中文清楚填写。

(3)发送15份商标设计,以及1套指定颜色的着色设计和黑白设计。

(4)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国籍证书,相互协议证书,药品生产批准文件等。其中一些文件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而某些文件则必须按照互惠原则提交。

(5)按照规定支付商标注册申请费。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应仔细检查提交的文件是否完整,并将外国文件翻译成中文,然后再将其发送到商标局进行申请程序。商标局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将外国文件翻译成中文后再发送给商标局申请程序。商标局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审批事项在商标公告中公告。如果没有异议或无法达成建议,则应签发商标注册证书进行批准注册。

希望它可以帮助您希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