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著名商标已经废止 以前申请3年有效期还有效吗 山东省不再继续承认驰名商标,但是山东省先前认可的驰名商标将继续有效期为3年,并且在3年后不再有效。 国家真的取消使用著名商标了吗 评论:“著名商标”认定还要继续下去吗 在过去几天中,西安地铁3号线的劣质电缆的使用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该品牌电缆还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报道,已对陕西奥凯电缆公司“驰名商标”的认定进行了全面调查,撤销了“陕西省著名商标”的称号,并追究了相关人员。在认证过程中未经审核和严格控制。责任。 西安地铁的劣质电缆事件引起了舆论的骚动,新华社对此发表了一篇文章,询问谁“打开”了西安地铁的劣质电缆。与当时拥有“著名商标”,“免检产品”,“著名品牌产品”称号的三鹿奶粉一样,陕西奥凯电缆公司的劣质产品也获得了“陕西著名商标”的称号。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这些荣誉称号就像是光明的光环,使相关品牌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巨大优势。在发生事故时,这些荣誉头衔变得非常具有讽刺意味,损害不仅是品牌声誉,而且还包括具有相关部门的信誉授予荣誉称号。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豁免检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政府部门进行的选择和确定太多了。不可否认的良好意图:一方面,鼓励企业追求卓越,树立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鼓励企业追求卓越,树立品牌意识。另一方面,引导消费,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优点和缺点:这些选择和决定是否可以确保公平和正义?能有效地防止可能的电力寻租吗?这样的静态选择能否跟上动态产品的质量?政府部门的信誉可以这是对公司产品质量的保证吗?事实证明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针对这些问题,在过去的十年中,相关的选择和确定已呈现出减少的趋势: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取消了“免于质量监督检验的产品”。和管理措施”和“豁免产品”自此退出历史记录舞台;同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宣布将不再进行“名牌产品”评选活动。经过评估的品牌标志在2012年之前已被禁止; 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禁止生产商和经营者使用“驰名商标”该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或用于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 那么,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应该怎么做?实际上,“驰名商标”,“免检产品”和“驰名商标产品”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同的弊端,这一点更加严重。典型的示例是获得劣质电缆的“著名商标”。同时,由于“驰名商标”属于省级荣誉称号,那些真正著名的商标(企业)不屑一顾,例如,2012年,徐富士,腾讯QQ等主动放弃了“广东省”的申请。著名商标”。 今年的省著名商标是不是条件放宽了?有哪些硬性条件? 作为省著名商标,该商标必须使用三年以上。这三年期限表示该商标已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授权。 1.商标是国内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居住在省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市场份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过去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例如商标产品出口的销售,利润,税金和外汇收入,在该省的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且可以专注于商标广告;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较大或销售范围广; 6.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水平,维修,更换和退货方法明确,消费者投诉率低; 7.拥有强大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管理体系,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的情况; 8.没有发生其他违反商标法,法规和规则的情况。 (2)申请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 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证申请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副本和证明文件的副本,例如商标的转让,变更和更新; 6.外国“商标注册证书”的副本或注册申请的副本; 7.商标专有权的损害和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行政处罚,司法裁决等证据); 8.过去三年中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的报告; 9.证明行业协会,统计机构或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的文件; 10.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副本; 11.广告媒体和费用凭证的副本; 12.使用商标的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声誉和奖励; 13.实施产品标准的认证材料; 14.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15.企业商标管理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应当填写《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注明出处。 区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有关材料。以及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当通过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30日内审查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并说明原因。如果接受或不接受,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文件基本齐全,但需要更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正。如果在期限内未进行更正,将退回申请材料。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咨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三个月内决定是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