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标转让

提问时间:2019-09-1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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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09-1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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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一个商标多少钱?

商标交易费用一般是由什么决定的?现在市场上闲置商标在逐年增长,很多人宁愿转让商标,也不愿注册商标。原因就在于,商标交易不仅大大的缩减了时间成本,而且商标交易风险很低,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将为你总结商标交易费用大致是由什么构成的。

商标代理费用

如果你想转让商标,那么你就需要找商标代理公司帮助办理。一般商标代理费用都是500元到1000元左右。你只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商标代理公司将会为你全程服务。

商标局官费

商标转让,商标局是需要收取一定的官费的,官费是1000元。

纯粹进行商标转让,你只需要花上1500-2000元就可以办理手续了。如果是通过商标交易平台进行购买,那么商标交易费用大概需要1-3万左右。一般一个商标的价格都是根据名字、注册费用以及转让费用和公证费等组成的。

对于商标交易价格,《商标法》没有硬性规定,主张商标受让双方友好协商。一般来说:

30%%的商标转让价格在2万元以下;

68%%的商标转让价格在2-5万;

4%%的商标转让价格在5-10万;

1%%的商标转让价格在10-20万;

0.9%%的商标成交价格在20万元以上。

商标交易所需材料:

1、公司商标转让给公司

(1)转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2)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2、公司商标转让给个人

(1)转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2)受让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3、个人商标转让给公司

(1)转让人:身份证;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2)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4、个人商标转让给个人

(1)转让人:身份证;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2)受让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商标交易的热门类别有哪些?

25类(鞋服类)、03类(化妆品)、11类(灯具空调)、30类(方便食品)市场供给需求量大,商标流通较快,价格通常在1.5万-2.5万之间;

43类(餐饮住宿)、35类(广告销售)、33类(白酒黄酒)、20类(家具用品)、5类(药品制剂)虽然也是需求量较大商标,但是价格稍微偏贵,大概在2万-3.5万之间。

我们的商标是否需要办理变更?

你们的商标注册是通过代理机构.还是自己去申请的? 如果是通过代理机构的话,你可以先去询问他们.你公司变更了,商标也要办理一个变更手续.如果证拿下来了.都是在商标代理机构这里的.(在公司性质不改变的时候可以办理变更)那时候你要办理1个转让手续.注册证掉了可以办1个补证手续.

企业注销之后商标如何转让

(笔者已经成功办理了北京小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注销后将商标移转给北京小豆餐饮有限公司,这个是属于 在清算报告中没有涉及商标权归属的) 企业注销之前,商标未转让出来的,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 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需要的文件: 在清算报告中有关于商标权归属的需要: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涉及商标权归属的: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 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注意:公司注销之后一年以内商标没有移转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起注销该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沪高法民二[2006]6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三庭、民四庭,各区、县法院民二庭: 针对目前本市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对公司被注销登记后,原公司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分歧,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形成了倾向性的观点。现将《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庭,供你庭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参考。在适用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民二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二、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法院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三、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对该财产权益进行分配,法院应如何处理?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 四、公司在未向债权人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注销后,股东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获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五、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 六、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 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法院决定,可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 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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