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有几种你好!识别国内驰名商标的方法只有两种。。通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行政认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条第1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第5条第2款“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事实,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驰名商标应当符合”商标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法律“三个条件:1,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2,相关公众知晓; 3,已经批准注册。根据商标第14条法律,当商标局确定商标是否具有上述条件时,应考虑的因素是:1。相关公众知道商标的程度; 2.使用商标持续时间; 3.商标的任何促销工作的期限,范围和地理范围; (四)将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 5,其他因素的着名商标。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驰名商标的识别,即行政识别方法,可以通过商标局和商标评估委员会进行。 其次,通过法院判决承认驰名商标是司法鉴定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争议的案件,根据当事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确定所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依法是众所周知的。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2001年7月24日对有关计算机网络和域名民事纠纷审判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 从中可以看出,中国还建立了人民法院鉴定驰名商标和实施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从而确定了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双轨制。从行政机构到司法认可。国际公认的“案件识别与被动保护”原则已经实施。驰名商标识别方法的国际整合已融入国际社会,增强了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 。根据司法实践和案件处理实践,我们认为企业必须及时注册商标并使其合法化;通过行政或司法手段及时识别合格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将使企业在商标案件审理中处于有利地位。 如何界定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相关公众对商标的了解程度;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有哪几种途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之二规定,承认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应考虑到公众了解商标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1。有关公众知悉该商标; 2.商标的使用期限,包括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 3.商标促销工作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地理范围,包括促销和促销的方式,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和广告数量; 4.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包括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使该商标众所周知的其他因素包括过去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生产,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和税收,销售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