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在国外是否注册受到的保护力度有何不同? 驰名商标是否在国外注册其在国内受保护的力度并无不同。在国外的受保护力度,要视各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你好! 需要看是在哪个国家而定。 商标能保护自己的品牌,但是驰名商标又是什么种类的商标呢? 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都是对品牌具有保护作用,但是相比较来说,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所以,如果有条件申请驰名商标的话,也是很有好处的。 关于驰名商标:国家局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跨类别的? 不会,尽管驰名商标在各个类别中受到保护,但它们受到被动保护。商标局不会直接援用驰名商标,也不会撤销其他类型的商标。即使在您申请之后,驰名商标的持有人也不一定有必要驳回您的注册,并查看他的知名类别是否与您注册的类别有密切关系。如果它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也可以注册。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问题 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 一方面,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受《巴黎公约》的约束,另一方面,在国内法中,可以在第11条所述的“驰名商品”一词中找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受到处罚。 “可以看出,驰名商标应受到中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是,以上规定尚不清楚和不足。本文仅列出一些中国机构(包括法院和行政部门)的一些具体做法,并探讨中国对待驰名商标的态度。 中国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在此之前,在商标注册审查中,使用了说服教育的申请来退还某些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例如可口可乐和三菱。 中国将在注册某些知名商标时放宽对“不可注册商标”的限制。五粮液酒以“五郎液”为注册商标。尽管它直接代表商品的主要原料,但考虑到该酒数十年前已获得国际金奖,并且已经由国家商标局注册,“五郎夜”已成为驰名商标。另一个例子是在1980年代批准了海外“维生素”商标(用于豆奶产品)的注册申请。 实际上,中国实行了传统名优产品“全面注册”的做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商标专用酒瓶贴制作通知书》,在茅台等13个著名酒庄率先登记了24种酒瓶贴。 如果商标已成为某种产品的通用名称,由于其独特性的丧失,通常禁止注册。但是,对驰名商标要特别注意。美国的JEEP汽车商标和杜邦的Freon制冷剂商标已成为中国的商标名称,但考虑到它是驰名商标,有关政府部门发布了通知,规定吉普车必须称为越野车。原名是氟利昂,改了诚福制冷剂;禁止在酒精商标上使用Champagne或Champaggle,商标局已依法注册了上述商标。 从1988年到1989年,注册商标为“天下井”的葡萄酒出现在中国的杭州市场上。外包装正面两侧的图形,字体和颜色与美国飞利浦莫里斯公司生产的图形,字体和颜色相同。“万宝路”香烟的包装基本相似,并且印章上的商标类似于“万宝路”香烟印章。有关部门认为,“万宝路”已在中国注册,并已成为中国市场上的驰名商标。它是一个著名的商标,并被勒令停止生产“世界风光”葡萄酒并被罚款。 中国的做法表明,驰名商标在中国受到特别保护。这在驰名商标的注册中得到了体现。即使在我国尚未加入《巴黎公约》之前,我国也要给予审慎和特别的照顾;它这样做;在处理驰名商标的侵权纠纷时,认为在不同类型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构成侵权;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中国履行了《巴黎公约》规定的义务,实行了国民待遇。 驰名商标的保护在中国已有一些成功的实践和经验,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结合实际情况,中国应当在立法中明确扩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时,中国驰名商标的现状太少,在世界上没有绝对优势。绝大多数著名商标产品都是小批量的,缺乏规模经济。正是这些鲜为人知的商标有时被中国企业忽视,却被抢注到国外,造成了被动而巨大的损失。驰名商标经常因其良好的信誉,大量的产品销售以及消费者的认可而被他人抢注,仿造和模仿。事实上。实际上,商标侵权案件大多发生在具有一定声誉和声誉的商标上。因此,对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从现行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角度来看,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给予驰名商标扩大保护范围; (二)驰名商标注册的特殊规定; (3)结合有特殊规定的商品。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是将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展到非人类类商品(或服务,下同)。在传统的商标法理论中,商标所有者只能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即使在《巴黎公约》中,驰名商标的保护也没有超过此限制。但是,随着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呼吁,这种情况已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