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法修正-美国商标法姓名侵权

提问时间:2020-05-2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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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2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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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法律商标侵权的问题

您好!美国律师回答您: 商标侵权是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商标注册具有地域性,仅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并不代表全球有效。然而,虽然在中国的注册并不直接在美国有效,但根据个案情形的不同,具资质的美国律师仍然有可能根据在中国的注册为当事人辩护,争取最为有利的效果。另外,在有些情况下,律师还可能依据中国的注册为当事人争取在美国或其他国家使用该商标的优先权。 被美国海关扣押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具有资质的美国律师可能从不同法律角度挑战美国海关的扣押罚款决定,帮助当事人争取退还货物,并免除罚款或者至少在最大程度上减轻罚款。美国海关的案件通常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且如果不尽快作处理的话,一些情形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因此被扣押货物的所有者最好尽快找到具有资质并具有处理美国海关扣押案件的美国律师在规定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处理,以求在最大程度上减免损失。 Disclaimer: 以上讨论不代表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并不形成律师客户关系,亦无法代替咨询和委托具有资质的美国律师以获得针对个案的有效帮助。

用国外名人的中文名注册商标,销售商品,算侵权吗

关于名人名称的注册商标是否侵权有两种意见:

的第一意见是,公民具有命名权,没有人可以挪用他人的命名权。任何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并造成损害的,均应视为侵犯了姓名权,因此,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即构成侵权。

的第二种意见是,中国的《商标法》规定,在不能用作商标的八种情况下,它不包括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因此,不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侵权。

首先,根据《商标法》第一章第10条:“商标的任何使用均不包括: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徽标和特定位置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2)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军事旗帜等相同或相似,但该国政府批准的除外;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具有欺骗性,公众很容易误认商品或原产地的质量和其他特征;

(八)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具有其他不利影响。”

本法规明确规定了不允许注册且不允许将其用作商标的情况。名人名称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不受限制,因此可以注册。

其次,使用商标后,这将损害名人的声誉,并且名人可以通过法院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可以得出结论,使用名人名称注册商标不会侵犯版权,但是,如果使用商标会对名人本身产生负面影响,则名人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