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如何认定经销商"明知"或"应知"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 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2113品及侵权商5261标专用权商品的,是给商标专4102用权造成侵害的行为。165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这种行为时,对以下情况,应判定经销者为《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和《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所指的“明知”或“应知”:1、更改、掉换经销商品上的商标而被当场查获的;2、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3、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4、有意采取不正当进货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的;5、在发票、帐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6、专业公司大规模经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者商标侵权商品的;7、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8、其它可以认定当事人明知或应知的。对于经销者经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商标侵权商品为非明知、非应知的,应当告知其立即停止经销该种商品,对于及时停止经销该种商品的经销者,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经销者应当消除侵权商标标识,侵权商标商品不得再进入流通领域。 经销商是否会侵犯商标权 2113年建筑,你好,如果你是一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