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润滑油商标转让如何办理?转让时该注意哪些问题?_注册 润滑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或半固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只要是应用于两个相对运动的物体之间,而可以减少两物体因接触而产生的磨擦与磨损之功能,即为润滑油。 4类润滑油商标转让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4类润滑油商标转让需要注意: 1、转让的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 如果转让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无效,则没有法律上的商标专有权可言,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从而妨碍自己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 2、转让的商标是否存在争议 转让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如果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 3、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 4、转让的商标在何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