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新规补充,不满足以下规定有可能被驳回_图片 较早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一项新条例,自2020年2月15日起,申请人必须以电子形式向USPT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不再接受传真或者纸质文件的递交。 根据该项规定,商标申请人和注册人将被要求: 1、必须使用USPTO的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在线提交其商标申请和有关商标申请和注册的文件。 2、必须提供并维护准确的电子邮件地址,以接收来自USPTO的有关其特定申请或注册的信件。 3、必须提供并维护准确的邮政地址,以确保USPTO在他们的电子邮件通信地址不起作用时可以与他们联系。 新规发布的同时,美国知识产权局将对在售证明提出以下新规: 一、用于具体产品的商标在售证明可包括: (1)带有该商标的实际货物的照片, (2)带有该商标的货物的实际包装、标签, (3)显示该商标的销售途径,并且要与货物直接相关。 服务种类 必须显示商标和服务之间的直接联系,证明正在可售,包括在服务的性能或如何使用,或服务的广告。 01 标签 Labels and Tags 需要明确显示商标已在商业中使用,不可只有LOGO。 如果提供商品的label或者tag(商品标签)作为使用证明图片,这个label或tag必须附在(attach)产品或包装上,不能只拍一个单独的标签作为使用图片,除非标签本身可以充分体现商标在商业中的使用,比如标签上具备很多充分的商品信息,包括净重量、体积、UPC条形码、成分和内容等。建议申请人尽量提供附在商品上面的标签图片,而不是单一的、不跟商品结合的标签图片。 02 网页 Web Page Specimen 网页(Web Page Specimen)网页显示URL链接及图片日期。 如果提交网页图片作为证据,比如Amazon的店面截图,那么该图片必须带有网页的URL链接,以及打印该网页的日期。这就代表,只用截图工具去截网页图是不行的,因为一般这种截图不会体现日期。 03 图片修改 Digitally Created PS修改图片(Digitally Created ),一旦检测到会直接驳回。 注意!切勿提交虚假的、电子合成的或是为了应付商标注册而制作的商标证明图片。 使用证据为啥如此重要? 首先,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使用证明是有区别的。由于美国商标申请遵循“在先使用”原则,而不是申请在先,新的商标申请需提供其实际使用证据,否则即使通过审查员的初步审查,也会注册失败。 而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使用证据也非常重要。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必须适时的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继续使用声明并提供使用证据或者商标合理未使用声明以及提供未使用的理由。 此外,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办理商标续展时,商标注册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继续使用声明(或商标合理未使用声明)以及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使用证据在美国商标注册和商标权维持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此次美国商标局出新规,也是提出了更严格的举措来规范商标申请,以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新法规适用于哪些人? 除极个别例外,它将适用于所有在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申请商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