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检案件】铤而走险牟暴利 见始知终再受罚 【鱼检案件】铤而走险牟暴利 见始知终再受罚 鱼峰检察 2018-06-15 说起金嗓子喉宝, 咱柳州人别提有多骄傲了! 那可是咱们本土产品呀! 可竟有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打起了咱柳州知名品牌金嗓子的主意 伙同他人自建“工厂” 生产冒牌的金嗓子喉宝、金嗓子喉片 然后向广东、江苏等地销售,从中获利 近日,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对韦某某、谢某全、谢某琼、莫某某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9日,被告人韦某某、谢某全、谢某琼经预谋后,在未获得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在桂林市兴安县农科所旁一废弃工厂内,假冒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多个注册商标生产金嗓子喉片和金嗓子喉宝。被告人韦某某、莫某某将此类金嗓子喉宝、金嗓子喉片销售到广东、江苏等地的副食品商行,从中获利。 2017年9月9日,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韦某某、谢某全、谢某琼、莫某某,并缴获假冒金嗓子公司注册商标的金嗓子喉片成品38件、金嗓子喉宝成品51件、金嗓子喉宝半成品264.25公斤,包装纸盒、生产设备一批。 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韦某某已是第二次组织他人假冒金嗓子公司注册商标生产产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换来的是又一次法律的制裁。 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购买任何商品都要通过正规渠道,如若遭遇假冒伪劣产品,依正规途径投诉、控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鱼峰检察 (第414期) 供稿 | 李 玥 图片 | 网 络 编辑 | 杨丽妮 审核 | 朱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