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侵权?被索赔亿元,竟然是因为第35类商标。 “今日头条”侵权?被索赔亿元,竟然是因为第35类商标。 锦诺知识产权 锦诺知识产权 5月11日 今日头条 相信大家都很熟悉 因其精密的计算推荐 许多人都能在这个软件上刷到自己喜欢的信息 信息的传播 已经点点滴滴渗透了百姓的生活中 近日 “今日头条”却涉嫌商标侵权 被告上法庭 而问题所在则是第35类商标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让我们来看一下 事件起源 时间回溯到几年前,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亿余元。 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早在2011年,该公司经合法注册,就取得了“头条”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1年1月,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主要是广告服务业务。 而今日头条APP是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开发运营的,并将“头条”二字作为APP的图标使用。在网页版也突出使用“今日头条”、“头条”等标识。 那么第35类商标包含什么?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5类包括9个类似群组,其中包括广告(3501)、工商管理辅助业(3502)、替他人推销(3503)、人事管理辅助业(3504)、商业企业迁移(3505)、办公事务(3506)、财会(3507)等。 其中,广告(3501)、工商管理辅助业(3502)、替他人推销(3503)三个群组受到多数企业的关注和重视。甚至,有人说第35类是企业必须要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 而本案的纠纷就在 今日头条的广告服务业 是否侵权了他人 第35类商标有何特殊之处呢? 从上述来看 第35类商标注册是很重要的 但看来“今日头条”不是没有想到这一点 只是这类商标早已被人捷足先登 从而留下今日的后患 企业需要注意! 如果企业发展初期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或者由于资金限制没有进行充分的商标布局,而是当要发展新的业务领域时才发现在其他类别上已经被他人抢注。而此时,企业可能已经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克服在先商标阻碍的成本往往高出防御性申请费用的千万倍。 实践中很多商标抢注人利用第35类上的注册商标,销售各种山寨商品。司法实践中,其销售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第35类上的使用,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商誉,也给商标权人的维权造成困难。商标一旦被抢注,商标维权的成本以及商誉上的损失远远大于商标申请的费用。 今日头条与广告公司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呢? 庭审结果 庭审最后,双方都表示可以接受调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虽然最后虚惊一场 但是却提醒了我们 商标注册一定要充分布局 不然日后会留下后患! ① 识别二维码,进入知识产权交流群。(仅限知识产权行业从业人员和代理机构行业入群) ② 关注公众号,第一时间掌握业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