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条属于商标几类-胶体果胶铋胶囊注册商标为源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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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卖豆芽被罚42万!制售假冒槟榔、未经检疫的猪肉、假冒注册商标等这里曝光一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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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编辑部 产品可靠性报告

2019-11-17

益阳市曝光一批特种设备安全

典型案例

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今年以来,益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关注社会热点难点,以保民生、保稳定、保安全为主线,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现向社会集中公布一批具有警示作用的特种设备安全典型案例。

no.1 江阴市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压力管道(导热油管)安装案

no.2 湖南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no.3 益阳某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天然气管道及Ⅲ型焊接绝热气瓶案

no.4 南县南洲某液化气站未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案

no.5 湖南沅江某农化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案

no.6 沅江某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天然气(LNG)充装活动案

no.7 安化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no.8 某电力有限公司XXX水电厂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和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行为案

湘潭曝光一批食品安全、价格监督、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湘潭市开展了食品安全、价格监督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现集中曝光一批关注度较高、代表性较强的典型案例:

no.1 李某、曹某等团伙制售假冒槟榔案

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判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5000元。另外对从犯郭某华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no.2 谷某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案

2019年9月28日,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湘乡市公安局栗山公安检查站通知,称在检查中发现湘A-811ZS轻型箱式货车装运的猪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该局于当日依法立案。

经查实,当事人谷某收购猪的下脚料和一些来历不明的猪肉共计7.5吨,共计货值金额9100元。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该批猪的下脚料和来历不明的猪肉,罚款人民币6万元。

no.3 陈某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案

2019年6月4日,湘乡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各大菜市场销售的肉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当检查至农贸市场陈志平肉品销售摊位时,发现摊位上的部分肉品颜色不对,疑似死猪肉,执法人员遂进一步对对发现的问题猪肉进行了细致检查,发现其颜色黑红,气味酸臭,为手工剥皮和开边,且肥膘上无检疫检验印章。

经查实,陈志平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处理,并移送湘乡市公安局。湘乡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后,根据《食品安全法》对陈志平进行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no.4 欧某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案

2019年6月9日16时32分,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锦石乡卫生院报告,锦石乡泉佳村村民冯某一家6月7日在家中共同聚餐后有6人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发热等症状,初步怀疑为食源性疾病,并向湘潭县局通报上述情况,至6月20日,共搜索到16例患者,皆为锦石乡和射埠镇人。16例患者有一个共同特征,皆有家人购买食用了欧某制作的卤菜。

6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从事卤菜加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规格500毫升的甲醛一瓶,该局当即查封当事人经营场所,并对其加工生产的12种卤菜抽样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产品中均含有甲醛。

当事人在卤菜加工制作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该局于2019年7月15日将案件移交湘潭县公安局办理。

no.5 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2019年6月24日,接群众举报信息,有车辆运输未按规定经营检疫的肉类冻品,在湘潭市高速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协助下,湘潭市局执法人员在湘潭高速杨嘉桥收费站处接到驾驶员崔某驾驶车辆(押车员符某,货主情况不明),现场查获包装标示“APEDA REGISTRATION NO.150 ,清真食品”字样的无检验检疫合格标志的冷冻肉制品,分为25kg/袋和20kg/袋两种包装规格,共计30吨。

no.6 湘潭市岳塘区某烟酒商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9年9月5日,我局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投诉者购买的酒进行鉴定,送辨样品与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公司生产,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no.7 湘潭某酒店涉嫌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9年5月13日,湘潭市局执法人员接到该酒店顾客用餐后有不适反应信息后,对该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存在如下问题:1、四楼厨房操作间使用区储物柜合格品区有过期“家乐鲜露调味料”1瓶;2、四楼厨房操作间灶台上有正在使用的过期“正牌星火味椒盐”1瓶(开封),两瓶标签撕毁,并与有效期内的合格“正牌星火味椒盐”放在一起;3、四楼厨房操作间使用区储物柜合格品区有过期“美乐®富顺香辣酱”1瓶;4、四楼厨房操作间使用区储物柜合格品区有已开封过期“大桥味香鸡精调味料”1袋。5.四楼厨房操作间使用区储物柜合格品区有已开封的“一品山珍”外包装上未见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6.四楼厨房操作间使用区储物柜合格品区有“苏比利尔野米”外包装仅标示有原产地:美国,净含量:454克,保质期:3年,未见其他相关标示; 7.四楼厨房冻库合格品区有“速冻鱿鱼花”13袋,外包装上未见生产日期。其中1-4项为经营过期食品,5-7项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

no.8 湘潭市雨湖区某服务中心经营总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保健食品案

执法人员10月30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运楚进行询问调查,产品是从厂家权健总部直接购进,共购进35瓶,购进价格为175元/瓶,销售25瓶(其中含抽样10瓶),该公司为厂家直销模式,销售价格为175元/瓶,无库存。

no.9 湖南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滴水洞天然泉水案

no.10 湘潭市岳塘区某酒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no.11 湘潭市锦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经查实,“注心”环节要使用沙拉酱作为食品配料,该沙拉酱配料表中标明了含有食品添加剂纳他霉素,食品抽样不合格原因为食品添加剂带入。涉案产品共计生产50件(规格:5kg/件),当事人以95元/件的价格已全部对外销售,共计货值金额4750元,经成本核算共计获利47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75元,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no.12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湘潭岚园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19年7月8日,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岳塘区岚园路4号湘潭中心Uma11项目第6层第6001号的“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湘潭岚园路店”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操作间冰柜内存放2包由马鞍山雨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雨润”培根,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8天。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8天的“雨润”培根为2019年6月11日从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包(块)(净含量:1.9KG/块)。该食品保质期截止日2019年7月1日,至案发时止(已超过保质期8天),共销售给消费者15份,计16元/份,标价销售金额240元,违法所得为234.59元。

no.13 谭某祖等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绿豆芽案

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瑞丰农产品市场有经营户销售添加有“无根水”绿豆芽。该局执法人员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摸排调查,以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终于锁定谭某祖、甘某荣、龙某华销售非法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的事实,据统计涉案货值共计9000元,获利共计1010元。

no.14 宋某涉嫌未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酱菜加工活动案

2019年4月18日,市局执法人员对湘潭市雨湖区先锋街道中心村渠道路21号私房现场检查,该场所正进行生产加工酱菜食品,库房内存酱菜成品17包(共225公斤)。

经调查核实,该作坊未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酱菜加工活动,宋某生产活动开始于2019年4月18日,共生产酱菜成品17包(225公斤)。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酱菜加工活动,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的酱菜225公斤、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no.15 莫某其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8年11月27日,湘乡市场监管局栗山检查站工作人员查货一台装有邵阳大曲酒的面包车,经鉴定,该邵阳大曲酒系假酒,28日,该案移送至湘乡市公安局继续侦查。

经查,该案系犯罪嫌疑人龙某文、潘某春等人在湘乡市山枣镇桥头村黄某家用便宜的“湘妹子”白酒灌入“邵阳大曲”白酒瓶中冒充“邵阳大曲”进行销售,从2017年至案发,已制作“邵阳大曲”一万多件,再由龙某文、莫某其等人将假冒的邵阳大曲白酒销往湘乡、湘潭县等地,数值达一百多万元。该案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两局共侦办食品药品刑事案件39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9人,移送犯罪嫌疑人44人,侦办省厅督办案件5起,行政拘留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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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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