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剑门关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天然矿泉水一案核查处置通告_剑阁县 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2日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50号),涉及四川剑门关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矿泉水。现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原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在规定时间调查核实,四川剑门关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13日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500桶,已销售完毕,货值1500元。 原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未召回,同时未接到异常反馈。 (二)排查整改复查情况原因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未能及时更换产品标签,所以导致此次偏硅酸超限的事件。原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全部更换标签,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企业整改措施:完善资料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培训制度建设并整改标签。 原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已于2018年10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3月5日 “ 公 告 关于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舆情涉及我市的情况通报 【春雷行动】丨王勇带队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