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中,如何认定对商标进行了“商业性使用”? 王总注册了一家公司,主要生产电脑。 公司成立后,王总申请了一个“老王”商标,准备用在生产的电脑产品上。 事业刚起步后,生产出了第一批电脑。为了测试电脑的各方面性能,就第一批“老王牌”电脑送给了公司的技术员们,让他们做一些测试。 这期间没有投放市场,也没做宣传,那么把“老王”商标用在测试的电脑上,属于商业使用吗? 这不属于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首先,做电脑测试并不是商业性使用; 其次,送给员工做测试,属于一个内部行为,不是公开性的使用。因此不是有效的商标使用。 公司发展一段时间后,王总又将“老王”商标注册在了饮料上。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生产饮料,因此也没有使用过该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就有可能被撤销掉。 因此王总为了防止商标被撤销,找到一个生产汽水的朋友帮忙,在朋友生产的100瓶汽水上使用了自己的“老王”商标,之后卖了给消费者。 那么,这种行为属于商业性使用吗? 王总卖100瓶“老王”牌汽水,真实目的是为了应付法律的规定。 数量小,金额也小,只有100瓶汽水,绝大部分消费者都购买不到。 商标法要求的“使用”,必须是真实的使用,敷衍应付性质的使用是没有效力的。 所以,出售100瓶老王牌汽水的行为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商业性使用,是把商标运用到商业活动中去。 把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买卖合同,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等。 把申请注册的商标用在商品上、在和别人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上使用商标、在各种广告、各种展览上使用商标等等。 在各种商业活动中,如果消费者知道了商品的提供者,这样就属于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要达成商标法上使用的标准,除了进行商业性使用外,还需要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商标。 公开的使用,就是面向相关公众的使用,而不是隐秘的、面向内部的使用。 真实的使用,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商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过,并且这种使用不是敷衍应付性质的。 合法的使用,就是这个使用并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 那么,认定构成“商业性使用”,在实践中有什么作用? 首先,商标局会以使用为标准对商标进行清理和管理。 如果注册了商标之后,连续三年都没有进行商业性使用,那么这个商标就很有可能被撤销。 其次,使用也是判断商标权侵权的重要要件。 如果别人对商标的使用,根本就没有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就不构成侵权。 比如说,一家商场年终搞促销,为了吸引消费者来购物,就把做活动的品牌印在一张宣传单上,同时在商场里放置一些墙面的广告。 这些宣传单和墙面广告上都有这些品牌的注册商标。 从表面看,这些使用已经构成商业性的使用了。但是,这种情况下商场并不构成侵权。 商场对这些商标的使用,只是为了告诉消费者商场中这些品牌在搞促销。 因此,虽然这些行为构成了商业性使用,但并不符合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的要求,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