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刑8个月! 某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获刑8个月! 近日,某男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法院以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款10万元。 1、事件回溯 2016年,彭某某多次向王某购买假冒某注册商标的电动工具,并在自己的店内销售,涉案金额共计26万余元。后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在彭某某家中查获部分侵权商品,彭某某和王某遂被公安机关带走候审。 2、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某知假售假且涉及金额较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有自首情节,遂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款10万元。 判四年罚金700万元!一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一审宣判 重大刑事案件 4月21日 今天,“we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