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启示-假冒商标七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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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纳大数据(十五)】广州地区假冒注册商标罪大数据报告

大数据法纳君 法纳刑辩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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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二、假冒注册商标类别、数量、犯罪数额、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等犯罪情况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四、量刑情况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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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假冒注册商标罪大数据报告

撰稿人:陈晶、潘美玉

可视化:彭歆

数据收集:余晓芳,梁譞,辛嘉懿,陈晶,孟祥超

数据汇总:汪莹

前言

一、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1.1 被告人户籍情况——广东、广西和湖南三省户籍被告人居多

据统计,在 608 件案件中,其中有 491 起案件的文书载明了被告人的户籍,在统计分析户籍时,我所发现,在有多名被告人案件中,各被告人的户籍多为同一地域人士,多为同乡或亲朋好友。

据统计,在 491 件案件中,涉诉被告人共计 975 人,位列第一的为广东户籍被告人,有 353 人,占比为 36.2%;位列第二的为广西户籍被告人,有 155 人,占比为 15.9%;位列第三的为湖南籍被告人,有 137 人,占比为 14.1%。

被告人数位列第四至第十的省份分别为:江西省 132 人、湖北省 36 人、四川省 35 人、福建省 31 人、河南省 25 人、安徽省 17 人和浙江省 14 人。

与其他罪名相比,一般位列前 4 位的多为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在注册假冒商标罪中,江西省户籍被告人超过湖北籍被告人,尚属首次。

1.2 被告人前科情况——有刑事处罚记录的被告人较少,占比为 1.4%

据统计,1242 名被告人中,有 17 名被告人有前科,比例为 1.4%,该比率相对较低。

1.3 共同犯罪情况——共同犯罪比例为 78.5%,非常高

据统计,608 件案件中,477 件案件的被告人涉嫌共同犯罪,比例约为 78.5%,该罪名的共同犯罪比率非常高。

在本次统计的 608 件案件中,共有被告人 1242 名,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数最多,有 130 件,占比为 21.3%;单个案件涉案人数最多有 17 人,为 1 件。

1.4 同案被告人关系——主要以聘用关系和同事关系为主

据统计,有 370 件裁判文书载明多名被告人之间的关系,

其中, 209 件案件中,第一被告人与其他被告人为老板与员工关系,为聘用关系,占比为 56.5%;

111 件案件中,第一被告人和其他被告人为同事关系,占比为 30%;

36 件案件中,第一被告人和其他被告人为合伙(合作)关系,占比为 9.7%;

13 件案件中,第一被告人与其他被告人为亲属关系,占比为 3.5%;

1 件案件为单位犯罪。

该情况与其他罪名的共同犯罪情况相似。

二、假冒注册商标类别、数量、犯罪数额、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等犯罪情况

2.1 假冒注册商标类别——假冒品牌箱包注册商标案件最多,占比 23.5%。

据统计,608 件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类别情况分别如下:

假冒箱包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143 件,占比 23.5%;

假冒数码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136 件,占比 22.4%;

假冒洗护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95 件,占比 15.6%;

假冒服装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65 件,占比 10.7%;

假冒美妆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49 件,占比 8.1%;

假冒车辆用品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30 件,占比 4.9%;

假冒食品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30 件,占比 4.9%;

假冒五金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16 件,占比 2.6%;

假冒香烟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7 件,占比 1.2%;

假冒调味料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4 件,占比 0.7%;

假冒母婴用品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2 件,占比 0.3%;

假冒其他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31 件,占比 5.1%;

2.2 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假冒单种注册商标案件最多,占比 43.1%

同一案件中,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既有单点突破式,也有广撒网多捞鱼式,但主要还是以单点突破为主。据统计,608 件案件中,其分布如下:

同时假冒 1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278 件,占比 45.7%;

同时假冒 2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47 件,占比 24.2%;

同时假冒 3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76 件,占比 12.5%;

同时假冒 4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42 件,占比 6.9%;

同时假冒 5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30 件,占比 4.9%;

同时假冒 6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9 件,占比 3.1%;

同时假冒 7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7 件,占比 1.2%;

同时假冒 8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4 件,占比 0.6%;

同时假冒 9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2 件,占比 0.3%;

同时假冒 10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 件,占比 0.16%;

同时假冒 12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 件,占比 0.16%;

同时假冒 23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 件,占比 0.16%;

2.3 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假冒多种注册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在 3 万以上 15 万以下的案件最多

2.3.1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情况——主要集中在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据统计,608 件案件中,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分布如下: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5 万以上 25万以下的案件,有 92 件,占比 15.1%;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25 万以上 50 万以下的案件,有 39 件,占比 6.4%;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5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有 37 件,占比 6.1%;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的案件,有 50 件,占比 8.2%;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500万以上 1000 万以下的案件,有 24 件,占比 3.9%;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1000 万以上的案件有 15 件,占比 2.5%;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案件中,最高非法经营数额为 13.1亿元,被假冒的注册商标为CHANEL。

2.3.2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情况——主要集中在 3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据统计,608 件案件中,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分布如下: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3 万以上 15 万以下的案件,有 115 件,占比18.9%;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15 万以上50万以下的案件,有 71 件,占比 11.7%;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5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案件,有 39 件,占比6.4%;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的案件,有 60 件,占比 9.9%;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500 万以上 1000 万以下的案件,有 5 件,占比0.8%;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价值为 1000 万以上,有 31 件,占比 5.1%。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案件中,最高非法经营数额为 9832.5 万元,被假冒商标主要为CHANEL、RAYBAN、DIOR、OAKLEY、LACOSTE、SWAROVSKI六种注册商标。

2.4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时间——6 个月内即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案件最多,占比 55.8%

据统计,608 件案件中,公安部门查处打击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呈现打早打小的态势: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 6 个月内即被查获的案件为 339 件,占比 55.8%;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 6 个月至 1 年内被查获的案件为 119 件,占比 19.6%;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 1 年至 2 年内被查获的案件为 83 件,占比 13.7%;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 2 年至 3 年内被查获的案件为 27 件,占比 4.4%;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 3 年以上被查获的案件为 13 件,占比 2.1%;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时间不明的为 27 件,占比 4.4%。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3.1 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约为16.9%

据统计,1242 名被告人中,成功取保的被告人为 210 人,占比为 16.9%,该取保比率尚属中等。

3.2 取保机关情况——以公安机关批准取保为主,占 57.6%

据统计,210 名被批准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有 121 人,占比为57.6%;11 人被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占比 5.3%;另有 26 人被法院批准取保候审,占比 12.4%。

3.3 自首情况——自首率约为 2.7%

据统计,1242 名被告人中,有 34 名被告人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占比 2.7%,该自首率较低。

3.4 立功情况——立功率约为 0.35%

据统计,1242 名被告人中,仅有3名被告人被认定有立功情节,立功率为 0.24 %。

3.5 主从犯情况——超过68.9%的共同犯罪案件区分主从犯

据统计,在 477 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有 329 件案件区分主从犯,占比为 68.9%。

四、量刑情况

4.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

4.1.1 无罪案件情况——3 名被告人在二审中改判为无罪

据统计 1242 名被告人的刑期情况,有 3 名被告人被判处为无罪,占比为 0.24%,而且无罪判决全部为二审法院改判。

4.1.2 整体量刑情况——主要集中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统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整体量刑情况如下:

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为 18 人;

被判处一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为 285 人;

被判处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为 327 人;

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为 222人;

撤回抗诉、撤回上诉、发回重审中刑期不明的被告人为 15 人;

被判决无罪的被告人为 3 人。

4.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 26.2%,缓刑率相对较高

据统计,在1242 名被告人中,有325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约为 26.2%,该罪缓刑率尚可。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 50.2%,较高于全国平均刑事辩护率

据统计,1242 名被告人中,聘请律师的被告人为 623 位,占比 50.2%,远远高于全国刑事辩护率。

5.2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主要辩护意见

法院采信情况

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

采信率低,仅 3 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决无罪。其采信理由为商品功能、外观无实质性差异,不影响消费者对注册商标的认同;涉案物品未逐一鉴定,且鉴定数量与扣押清单不一致

犯罪未遂,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采信率低,仅有 2 案被采信

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采信率低,仅 2 案改判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 案改判为销售伪劣商品罪,1 案改判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为单位犯罪

采信率低,仅 1 案最终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被告人系员工或受人委托加工,赚取少量费用,应认定为从犯

大部分采信,共同犯罪中,认定为从犯情节的案件比例近 7 成

积极赔偿受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判处缓刑

基本采信,在 16 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案件中,有 12 件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为75%

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

基本采信

涉案产品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小,或涉案金额低

基本采信,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对鉴定方式和标准有异议,涉案产品鉴定价格远高于实际销售价格

采信率低,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但当有证据相互印证实际销售价格,法院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涉案金额

对犯罪数额有异议

部分采信,少数案件的部分销售金额未被计入犯罪数额,理由主要有:1、因国外注册商标在国内获得使用权前的销售金额不计入犯罪数额;2、销售商品不属于商标注册证中所核定的使用商品种类的销售额不计入犯罪数额;3、无注册商标的商品,未以注册商标进行宣传的销售额不计入犯罪数额

六、结论

通过大数据分析,我所发现广州地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1、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高,相当一部分被告人为被雇佣人员,该类雇佣人员多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若该类雇佣人员未获得额外收益,且无其他特别情节,法院认定为从犯的几率非常高,倾向于从轻、减轻处罚。

2、在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被告人聘用律师的比率远远高于广州地区的平均刑事辩护率;

3、在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律师无罪辩护意见采纳极少,律师多作罪轻辩护,且从犯罪数额、主从犯、鉴定价格方面易取得良好辩护效果;控辩双方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存在较多分歧,如辩方能提出合理理由,可获得良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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