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来了】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青州广播954 2019-11-05 FM95.4 周二11:30-11:35 《万舜律师 以案说法》 提前大剧透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构成这项罪名的各种情形是什么?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什么情形? 今天的《万舜律师以案说法》节目,张伟律师向大家讲述一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例。 ◆◆ 【案情详情】 ◆◆ 2019年6月12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刘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依法判决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判决作出后,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 【你问我答】 ◆◆ 主持人:咱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及其量刑标准。 张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持人:那请问张律师,你能不能简要分析一下构成这项罪名的各种情形? 张伟:好的,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刑法第213条仅将上述第①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三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 因而区分“同一种商品”与“类似商品”、“相同商标”与“相近似商标”对于准确认定本罪的客观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同一商品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按照商品的原料、形状、性能、用途等因素以及习惯来判断,同一种商品一般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或名称虽不相同但所指的商品是相同的商品。有些商品的原料、外观不相同,但从消费者情况考虑,在本质上有同一性,应视为同一种商品。 所谓“相同的商标”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及组合相同的商标。至于“相同商标”与“相近似商标”应从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方式等角度进行具体认定。 所谓“使用”是指“在商品上的使用”。一般来讲,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应理解为在商品本身或商品的包装上的使用。因此,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当不仅包括进入市场的商品,也包括为销售而储存、运输、展览的商品。 主持人:张律师,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什么情形呢? 张伟: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就事说理】 ◆◆ 假冒伪劣产品,一直不能够有效打击和彻底杜绝,最近几年虽有很大改善,但还不时发生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毒害百姓的事件,凡是为人们所熟知的知名商品,大到汽车、冰箱,小到服装、鞋、帽、烟、酒、糖果等等几乎都不能免遭被假冒、仿冒的不幸。 假冒产品首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构成了威胁;其次国家的税收也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假冒、仿冒产品对企业的影响才是最直接的,企业产品的市场被挤占,企业千辛万苦创立的品牌等无形资产被侵害,企业为打假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利润下降,有的甚至连生存都成了问题;最后,据美国海关的统计数据,2003年,在美国口岸被查获的假冒产品中,来自中国的产品占了66%,几年前,美国电子制造商就发起了“NO-CHINA”运动,提出远离中国零件;对华人一向友好的西班牙人突然放火烧了中国鞋商的货物并举行了“9.23”大游行;在国外一个名为“世界最大的假货”的电视片中,义乌一家做运动鞋的老板在镜头前炫耀说,最新的NIKE运动鞋到了这里,4天后就能够大批克隆,每双只要4美元,从这些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在危害国人的同时,已经在深深危害着外国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的产品必将会更广泛的进入到世界各地,如果我们的假冒伪劣产品不能取缔,将严重影响“中国制造”的国际信誉,到头来受到最大损害的还将是我们自己。 律师简介 张伟 法学学士,山东万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业8年来代理过劳动维权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等)、婚姻家庭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尤其为故意伤害案件、寻衅滋事案件、销售毒品案件、环境污染案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等多类复杂案件的被告人担任过辩护人,同时与其他执业律师合作完成了一定数量的非诉讼业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经验,在沟通、团队协作方面显示出较强合作能力。 推荐靠谱律师,解答法律难题,《万舜律师以案说法》,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播出时间:每周二11:30青州广播电视台调频广播FM95.4准时播出,敬请关注! 编辑:伟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