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侵权有什么后果-假冒商标侵权销售额高达100万

提问时间:2020-07-11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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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1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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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清风”商标权,被判罚100万,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后果严重!_原告

在生活用纸领域,“清风”绝对是个响当当的大品牌。

杭州富阳有一家生产纸品的家庭小厂,主推的品牌是“清凤”,而且商标和“清风”也长得超级像。

“清凤,清凤,清凤”,多打几个,方便看清楚,“凤”和“风”正经写都有些傻傻分不清楚的感觉。放在产品上到底有多像?双胞胎都没它们更像。

说到底,又是一起“傍大牌”的侵权案。

其实,被告已经被罚四次

原告是国内某大型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有“清风”品牌系列生活用纸。

被告两个,富阳陈某,和他名下的一家纸业公司。这是由陈某夫妇及其女儿作为股东的家庭型小企业,成立于2008年,陈某既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与总经理,也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联络员,公司经营规模很小,它生产的纸品品牌叫“清凤”。

原告起诉称,被告富阳这家公司曾经在2012年11月28日、2015年5月8日、2017年9月22日、2019年2月28日,分别因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纸品被给予行政处罚。

富阳公司的“清凤”纸品及与原告相应产品高度近似甚至相同的包装、装潢,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要求支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金以及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已经侵权四次,居然还继续,这是屡教不改呀!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的“清风”商标属保护期限内,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原告的“清风”具有极高知名度,并且有相当部分产品的包装都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做出一审判决:杭州富阳某纸业公司停止侵权,其与陈某共同赔偿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100万元,全额支持原告赔偿诉请。

我国商标保有量有数千万件,你随便起的名字很可能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何况这种屡教不改、赤裸裸的侵犯商标权!

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后果

一是商标侵权赔偿

当你无意中使用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商标权人有权要求你给予数万乃至数百万的高额民事赔偿。

二是行政处罚

对于商标使用不规范、商标侵权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处以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有权责令改正、没收侵权商品。这一下损失可就大了。

三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你随便起的名字恰好和别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很不幸,除了高额赔偿外你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商标本身是一种资源,是一种无形资产,注册一件商标价格几百元钱,而一件好的商标转让价格往往高达数万乃至数十万。建议您尽快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既避免侵权,也可以作为品牌投资获得高额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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