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之二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朱婕 【案例】被告人董某、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案情摘要】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本案系我省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后由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oppo”、“vivo”注册商标系我国知名手机品牌,在手机销售市场占有很大的份额,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本案中,二被告人在工商行政部门对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手机进行查扣后,将未查扣的手机转移,该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主观恶意,符合刑法条文中对于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明知”条件的认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后,法院对于二被告人移转、藏匿未被行政机关查获的假冒商品的行为进行的刑事处罚,体现了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由行政方式向刑事方式逐级递增。通过刑事审判依法加强对企业商标权的保护,能够为知名品牌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为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增强我国企业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