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罪150万主犯-假冒商标罪150万

提问时间:2020-07-12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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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智案例】李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获轻判缓刑_赔偿

近日,国智所谦讼律师团队办理的李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在同案犯已被判处实刑的不利情况下,经依法辩护,获轻判缓刑,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为A公司经营者,2011年7月期间,李某授权其公司经理陈某(另案处理),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文书的情况下,与B公司签订合同,委托B公司加工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书包。至案发时止,B公司共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书包2000个(价值30万元),2011年9月,公安机关根据被害单位报案,在B公司缴获上述假冒注册商标书包。被告人李某于2018年2月31日被抓获归案。

辩护策略

(一)找准辩点,依法促成被告人对被害单位进行刑事赔偿,取得谅解

谦讼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仔细研讨,考虑到此前同案犯被判处实刑,但均未做刑事和解,因此十分有必要说服当事人对被害单位积极赔偿。

辩护律师在会见的被告人时,告知有关刑事赔偿的法律的规定,告知刑事赔偿的必要性,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并要求其家属联系到被害单位协商赔偿事宜。然而,经过了解,发现被害单位因为经营不善已破产清算,公司已经无法联系。通过查询,公司总共有3名股东,于是通过积极发动社会关系,联系到公司的其中一名股东,再通过该股东联系到公司的其他2名股东。由于公司已经破产清算,公章已销毁,家属担忧即使赔偿,是否有效的问题。

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破产清算后,债权可以由公司原股东接受。其家属跟被害单位多次联系,态度诚恳,赔礼道歉,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对被害单位赔偿4万元,被害单位出具《刑事谅解书》。由原来的3名股东在《谅解书》上签字并说明公司的破产清算情况,向法院说明由股东代替公司接受赔偿款。《谅解书》被合议庭采纳。

因此,辩护律师认为,实务中,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尽力促成刑事和解。本案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的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适用缓刑无疑起到重要作用。刑事和解要注重一些细节:首先态度要诚恳,本案通过赔礼道歉,使被害单位明白被告人是为了生计而侵权,且认罪悔过,尽可能取得谅解,避免被拒之门外或狮子大开口。在熟人社会,尽量通过一些与被害人关系较为密切的朋友作为中间人依法撮合刑事和解,容易事半功倍。

积极赔偿的同时,要争取获得谅解。刑事赔偿是手段,拿到《谅解书》才是目的,因为赔偿并获得谅解的量刑从轻幅度要大于仅仅赔偿未获得谅解的。实务中有些被害人虽然愿意接受赔偿,但由于时间关系或文书的专业性等原因,往往不会主动起草,实务中也存在被害人接受赔偿,但未出具谅解书的。辩护律师要事先起草好赔偿协议,本案辩护律师事先起草好谅解书,供被害人参考,其对谅解书无异议,收到赔偿款时当场签字,促成双方顺利达成刑事和解。

(二)对鉴定报告认定的数额提出合理质证意见

由于本案涉案货物未销售,亦无标价,鉴定报告以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每个包单价为150元,鉴定依据主要由被害单位出具价格证明,被告单位为自身利益,出具的价格证明有虚高之嫌。

辩护人向被告人家属了解情况后,通过淘宝、东京、超市实体店等渠道调查了解,发现同款书包的价格在90元左右,于是购买了同款的书包并提供购买发票,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以证明本案鉴定报告的价格认定虚高的问题。

陈进兴律师曾在法院、检察院工作近10年,曾在法院刑庭、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中心等多个部门工作。曾参加多起在市、省有重要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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