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公司-假冒注册商标工商处罚规定

提问时间:2020-07-13 15:24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3 15:24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品牌授权使用纠纷、产品授权销售合同纠纷的律师函该如何起草?

致****先生:

湖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以下简称“aaa”)委托,特指派本律师就aaa与****先生之间关于XXXX授权销售事宜的纠纷正式致函如下。

一、基本事实

根据aaa陈述及所提供材料:

第三人AAA制作有限公司为XXXX产品制造方及0000商标权利人。

2013年7月1日,aaa与NNN市AAA制作有限公司签订《XXXX授权销售合同书》,载明“aaa为XXXX某某省独家总代理,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合同有效期内,aaa有权在某某省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XXXX产品的品牌授权招商、经营渠道建设、经销商管理、工程投标、直营店开设、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且在某某省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现违法经营现象有权直接制止,并诉诸法律途径;同时,合同期限内,NNN市AAA制作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原因或理由在某某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将RRRR卫浴的品牌经销权授权与其它经营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某某省区域范围内发货或自行开设XXXX直营店。”

2015年3月7日,aaa与****先生签订《XXXX授权销售合同书》,载明“****先生为XXXX某某市地区一级代理商;可在某某市区域内从事XXXX产品经营、销售工作(不包括网络销售,如区域有变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时间为2015年3月7日起至2017年3月6日止;如****先生涉及违法经营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营后果由****先生自行承担,如对aaa利益产生危害,aaa有权追讨因****先生违约所造成的的经济损失。”

房产纠纷律师蓝应政

2017年3月6日,aaa与****先生签订的《XXXX授权销售合同书》期限届满;期满后,****先生仍在销售标识为0000品牌的卫浴产品;且截止至本函出具之日,双方仍未另行签订或续签其它授权销售合同;期间,aaa多次要求****先生停止该销售行为,****先生皆置若罔闻。

二、证据材料

上述事实有如下材料予以证实:1、2013年7月1日《XXXX授权销售合同书》一份;2、2015年3月7日《XXXX授权销售合同书》一份;3、aaa收集的****先生销售标识为XXXX产品过程中的照片、视频、票据等材料一份。

三、律师意见

2013年7月1日《XXXX授权销售合同书》合法有效,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根据该合同约定aaa为XXXX某某省独家总代理,某某省行政区域内对于XXXX产品的销售都应当以获得aaa授权为前提,未获得aaa授权的销售行为都为违法销售行为,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5年3月7日,aaa与****先生签订了《XXXX授权销售合同书》,该合同真实有效,对aaa和****先生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该合同内容依法履行自身义务。根据该合同约定,2015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期间,****先生在某某省某某市销售XXXX产品的行为是经过aaa授权的有权销售行为,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届至2017年3月6日,该合同有效期届满,****先生并未与aaa另行签订或续签其它授权销售合同;此情形下,****先生仍在某某市销售标识为0000品牌的卫浴产品,该行为为无权销售行为,属于违法销售,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产纠纷律师蓝应政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先生的行为将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先生于2017年3月7日至本函出具之日因销售标识为XXXX产品的收入为违法所得,依法应被收缴且应另向管辖工商行政部门缴纳罚款;同时,****先生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应另行赔偿因该违法销售行为给aaa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房产纠纷律师蓝应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综上,为妥善解决纠纷,避免给****先生徒添烦恼,本律师特接受aaa委托再次告知如下:“请****先生于收函之时立即停止销售标识为XXXX产品的行为,且于2018年9月29日前与aaa协商并确定本函纠纷事宜解决方案;若否,我方将即刻采取司法程序追究****先生所有法律责任”。

顺祝商祺!

(下为备注及签章处,无正文)

湖北****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房产纠纷律师蓝应政

注: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市场|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审理终结

KaiCheng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2019-12-13

再保险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