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罪 犯罪金额-假冒商标罪 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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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成都检察

2017-04-2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概念

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构成

1

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

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3

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冒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明知是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观方面的核心因素。对于行为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4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即卖出货物。销售包括批发、零售、自销、代销等形式。

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0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单位犯罪按照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刑事责任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根据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实施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13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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