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只签订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吗? 我们知道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要签订许可合同,就商标许可使用范围、条件等进行限制,但是只签订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吗?当然不是,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去商标局备案,高沃知识产权为大家介绍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的重要性。 有些客户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许可合同,不用在商标局备案也没有太大关系,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下面高沃知识产权介绍一则真实案例: 近日,我们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到一位国外客户的商标许可备案事宜,我们高沃知识产权的客户是商标的许可方(下面简称甲方),被许可方是国内的一家公司(下面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2014年签订了一系列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但并没有在商标局采取备案的形势保护,甲方签订了许可合同后便一直使用着这些商标,双方约定许可的费用可在三年内由乙方转给甲方,但在乙方进行国际汇款的时候,被外汇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知无法以商标许可备案使用费用进行外汇转账,理由就是因为这些商标没有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进行商标许可备案。这直接导致了甲方公司在账务结算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以上案例仅仅是一方面的问题,在此高沃不再列举不进行备案的其他问题,高沃知识产权介绍下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意义? 1、商标权人采用许可使用制度,一方面可以收取许可使用费用,另一方面可以开拓市场,扩大其知名度。 2、许可使用中的商标,就表明商标权人积极地行使了其商标权,不会因为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没有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被撤销。 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是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利的一种保护方式,被许可方可以通过使用许可的方式减少市场投资风险,在较短的时间里用相对少的投资获利,许可方也可以提交其知名度,吸引投资和招揽人才。 为什么一定要进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备案不是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备案具有对抗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一是便于发现并由许可双方纠正许可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如超出商标有效期和核准注册范围,减少纠纷和损失;二是监督被许可人的商标;三是及时查处侵权假冒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人利益;四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在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此,高沃知识产权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想让您的商标提高知名度且充分体现其价值,许可他人使用是您不错的选择,但千万要进行备案以对您的商标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如果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还没有备案的话快来找我们吧,高沃——专注知识产权,从申请注册到维权诉讼,全面解决您的知识产权问题! 合同到期后使用他人商标和店面装潢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原来江xiang-yang锅Yongshou民事和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