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加拿大商标法简介(Canada Trademark Act)_商品 在加拿大,使用并享有一定的商誉的未注册商标也享有商标权,可以获得普通法上的反仿冒保护,但其能获得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使用并享有商誉的地理范围内。与之相对的,注册商标享有的商标权范围则更大,比如可以在全加拿大境内获得保护等。已经使用或者意图使用的商标都可以在加拿大申请注册。以下主要介绍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 ■ 保护客体:单词、声音、设计及其组合 不得注册为商标: —— 仅包括姓名或姓氏,除非经过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 —— 描述商品或服务特征的标志,除非经过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 —— 欺骗性标志; —— 商品并非在商标中的地理地区生产; —— 商品或服务在其他语言中的名称; —— 可能与注册商标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混淆的标志; —— 与禁止注册标志类似的标志,除非获得官方许可; —— 淫秽、诽谤、不道德的标志等。 强制注册:贵重金属产品标注质量标识的,该贵重金属产品的商标必须注册。 ■ 类型: 证明商标,用于证明特定商品或服务满足特定标准; 识别性外观,包括商品形状、商品容器的形状、商品的包装方式,表明商品由特定个人或企业生产; ■ 注册条件: 普通商标:具有显著性且非禁止性标志; 识别性外观:申请日前在加拿大已经具有显著性,且对其授权不会阻碍艺术和工业的发展。 ■ 保护期限: 注册之日起 15 年,缴纳续展费后可不断续展,每次续展 15 年。 ■ 撤销注册: 连续 3 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办公室可依职权或第三人的申请撤销商标注册。 ■ 商标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