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与四川清香园“面条鲜”商标知识产权之争尘埃落定_产品 历时4年,3次对簿公堂,一场调味品行业的“面条鲜”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5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服务和保障全省开放崛起战略”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加加食品与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面条鲜”之争,是典型案例之一。经一审、终审、再审,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四川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意味着,加加“面条鲜”才是正宗面条鲜。 2009年,加加食品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相关产品的销售区域遍及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2年,四川清香园开发新产品中坝“面条鲜”酱油,并于同年11月上市销售。2015年9月,相关产品开始在湖南、四川、贵州等地销售。 加加食品认为,清香园是与加加食品存在竞争关系的调味品生产厂家,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侵犯了加加食品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2016年,加加食品将清香园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7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清香园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清香园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这场长达4年的商标知识产权诉讼,以加加食品的胜利告终。 记者日前在京东商城、天猫等电商平台上输入“面条鲜”,检索出的全部是加加食品旗下的“面条鲜”单品;检索“清香园”时,其酱油单品已更换新包装,瓶身上的字样已变为“面条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