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怕上火喝加多宝”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近日,因存误导公众的嫌疑,北京高院判定“怕上火喝加多宝”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大部分人可能都知道加多宝和王老吉的包装、广告语之战,经过7年、二十多场官司之后,2017年8月,加多宝赢了官司,不仅可以与王老吉共享红罐包装权益,连“怕上火就喝XXX”的广告语也可以使用了。 但是你知道,加多宝同时也在申请“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商标吗? 案件过程 据了解,加多宝法定代理人陈鸿道方面2012年6月13日以在香港注册的“王老吉公司”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商标注册申请。王老吉凉茶母公司广药集团2013年12月5日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由于王老吉公司不服商标局所作的上述决定,因此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2016年10月19日,商评委复议仍决定,“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不予注册。2016年11月25日,陈鸿道的王老吉公司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据王老吉公司称,“怕上火喝加多宝”系原告独创的商标组合,诉争商标由“怕上火喝加多宝”七个字组成,从左到右依次排列,字体大小一致,间隔相同,是一个商标整体。“怕上火喝加多宝”作为一个整体具备商标的显著性,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解。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决定。 2017年12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老吉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王老吉公司不服原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北京高院判决 2018年5月10日,该案审理终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的商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生产的上述商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表示为终审判决。 从上述的案例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商标认定与申请是门专业性很强的学问,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亚太知识产权机构,是海峡西岸一家顶尖的知识产权服务组织。机构服务团队以资深代理人、律师、专业知识产权顾问为骨干,同时具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业务的代理资质,与国外多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长期为相关政府机构提供商标数据服务,业内有口皆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