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享有的9大权利丨遇上这7种行为就说明被侵权了_商品和服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九大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商标专用权人希望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 5.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6.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7.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8.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9.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下面为大家盘点一下7种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 我国最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7种商标侵权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只要商品生产商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与商标注册人销售的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都属于商标侵权。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该条款是对第一条商标侵权行为的补充,将“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延伸至“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此类侵权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商品经销商。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意愿,只要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都构成侵权。不过,如果商品经销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案例】1994年4月15日,同益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北京服装一厂所属的经营部以每条188.03元的价格购买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男西裤26条,随后将其中的25条男西裤的“枫叶”商标更换为“卡帝乐”商标,在百盛购物中心“鳄鱼专卖点”进行销售。最终,法院判决同益公司损害了北京服装—厂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10万元。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明知对方在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还为其提供便利的行为,比如:知假售假。 【案例】2016年,彭某某多次向王某购买假冒某注册商标的电动工具,并在自己的店内销售,涉案金额共计26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