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词的商标可以用吗-极味斋商标

提问时间:2020-07-19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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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9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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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老干妈味”来标注产品口味,赔款300万?_商标

可以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厨房的地方就有老干妈。作为辣椒酱界的扛把子,老干妈不仅是家家饭桌上的焦点,也是创业者和媒体关注的对象。

毫无疑问,老干妈从最初的白手起家到建立辣酱帝国一直都是品牌故事中的创业传奇。

“老干妈”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作为中国食品加工行业的佼佼者,“老干妈”一直十分重视品牌保护工作。

小编查询到,截止目前,老干妈食品共申请了184件商标,包含“老干妈”、“老千妈”、“老于妈”、“老干妈陶华碧”等商标,涵括多个类别。并且还注册不少防御性商标,比如“老千妈”、“老妈干”、“妈老干”、“老姨妈”、“老干爹”、等商标。

然鹅~近日,贵州永红公司将“老干妈味”,作为一种口味,标注在其生产的牛肉棒上,被贵州老干妈诉讼至法院,要求赔款300万!

被告,贵州永红公司认为,老干妈味”是对产品配料品牌的真实、合理描述和使用。因此,用在其标注产品口味不属于商标使用行为,更谈不上商标侵权。

但老干妈认为,老干妈”已经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所知悉,而贵州永红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罚款。

最后根据法院判决,贵州永红公司赔偿贵阳老干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四十二万六千五百元。

具体到本案,涉案产品上虽然印有的是“老干妈味”字样,涉案产品也确实添加了“老干妈”牌豆豉,但老干妈”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任何一种口味,也不是任何一种原料,而是原告所拥有的驰名商标。

因此,不能将“老干妈”视为一个描述性词汇运用在涉案产品之上。同时,指示性使用必须是为说明或传达真实信息所必需,本案被告可以直接采取标注“麻辣味”、“豆豉味”等字样来说明涉案牛肉棒的口味,而非替代性地借用涉案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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