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讯】浙江省首个商标受理处在台州试点设立运行,家门口就可申请商标了! 台州市场监管 台州市场监管 2016-07-07 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台州商标受理处正式设立并运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相关司局、浙江省工商局、台州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闫实副局长在启动仪式上宣读了《工商总局关于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台州商标受理处的批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正司级)崔守东、台州市政府张兵市长作讲话。台州市部分品牌企业、银行和商标代理机构代表受邀参加启动仪式。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闫实副局长宣读 《工商总局关于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台州商标受理处的批复》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 崔守东 台州作为浙江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的城市,一直走在商标工作先行先试道路的前列。2015年,台州商标质押登记受理试点设立,为长江经济带乃至整个华东、华南地区的企业带来了便利。现在台州又作为工商总局商标局首批地方商标受理处试点正式设立并运行,相信台州一定能够再创佳绩,为改革发展积累更多经验。台州商标受理处主要负责接收辖区范围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向辖区范围内市场主体提供商标咨询。 他寄语台州商标受理处 ◆要成为面向当地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便民窗口; ◆成为总局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的示范窗口; ◆成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服务窗口。 台州市市长 张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台州商标受理处正式设立并运行,标志着我市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试点的正式启动。这是国家工商总局服务基层,推进商标品牌发展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关爱台州,信任台州的具体体现。台州将以此为契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努力把台州打造成商标要素的集聚地,品牌建设的制高点。 张兵市长要求市市场监管局 ◆紧抓机遇,落实好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各项措施,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许可等综合服务; ◆加强宣传,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战略思维,进一步提升企业商标运用、保护和品牌经营管理能力; ◆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创业创新保驾护航。 今年6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批复同意设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台州商标受理处,标志着台州成为继全国首批商标质押融资改革试点后,又一次成为首批商标受理处试点。作为台州“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一项重要激励举措,台州商标受理处将遵循商事制度改革的规律和原则,全面、主动、有力地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根据总局张茅局长“有些方便企业、易于操作的措施可抓紧先行”的指示精神,先行先试。简化流程,深化商标注册处改革试点,切实提高受理处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和内容,探索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和转让等各类申请的便利化,为台州企业的品牌创建和保护营造有利的条件。 一直以来台州市坚持实施商标强市战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商标的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被评为“中国十二大品牌经济城市”。目前,台州全市共有市场主体44万余户,境内注册商标近12万余件,其中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56件,浙江省著名商标337件,台州市著名商标443件;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6件,集体商标1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和集体商标数位列全省第一,全国地级市前列。 ﹀ ﹀ ﹀ 与会领导在受理处与前来办理商标的企业代表亲切交谈 >>>> 伟纳(浙江)家居有限公司品牌总监陶柳: 我们之前注册过国振制造的商标,现在在国内家具业也算是比较知名的品牌,这次因为中外合作的需要注册了veanna这个新商标。之前的商标申请因为要将材料汇总到北京,额外花费的时间较长,信息沟通上也有所不便。这次台州受理处能让我们在自己家门口完成注册申请,并且整个流程很便捷,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工商系统很高的行政效率,同时也是对我们台州民营企业注册新品牌,开创新事业的一大助力。” >>>> 台州市乔波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乔波: 我在2012年委托中介申请商标注册,花费1200元,现在只要600元。在这里办也不需要代理费。“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 1 填写并打印《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申请人签字。 2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3 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交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并粘贴在申请书指定位置。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另提交黑白稿1份。 5 缴纳相关申请规费。受理商标注册费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1个,另加收6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 注意事项: 1. 递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申请表,受理后不得改动。如填写错误需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书式七),并交纳变更费500元/件。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商标图样不得更换。 2. 商标申请事先查询是为了减少被驳回的机会,但并非必经程序,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查询。 3. 申请书中"申请人地址"一栏只能填写一个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直接填写通讯地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其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地址。 4.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后将及时进行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受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 5. 经审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规费不予退还。核准注册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6. 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或领证通知书以挂号信方式寄至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