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的商标 子公司也在用-集团不允许 使用商标

提问时间:2020-07-19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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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9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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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丰说商标丨商标注册须下好防御这步棋

东北之窗

2017-03-16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2017我们用心发现!

对于很多商标申请人来说,有关商标跨类注册的保护和防御问题或许是他们认识中的一个“空白地带”。但在实践中,商标跨类注册所能修筑起的“防御之盾”却又非常重要。

前不久,大连开发区一家家具企业找我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按常规思路,他只要申请注册家具相关类别的商标就可以了,但事实上,这还不够。我提醒他应考虑将骨灰盒相关类别的商标也申请注册了。他乍一听,有些生气地表示,自己的家具企业现在和将来都不可能做骨灰盒,因此,完全没有必要申请注册该类别的商标。很显然,他觉得我提到“骨灰盒”有些晦气,因此不高兴了。我进一步提醒说,如果将来他的品牌全国闻名了,具有很高美誉度,却有一家产销骨灰盒的企业申请了该商标有关骨灰盒的类别,人家可以名正言顺地生产销售。到那时就不仅是所谓的晦气了,恐怕将直接影响到他的家具品牌美誉度。听完我的提醒,该老板才恍然大悟。

商标的跨类注册包括近似商品的跨类注册及非近似商品的跨类注册。先说第一种情况,比如,A是一家餐饮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种服务类别商品商标,但A往往需要将近似的产品类别商品商标一并申请注册了,像包子、饺子、面条及调味料等相关类别,这种跨类注册将有利于企业未来的业务拓展;非近似商品的跨类注册则含有“商标防御”意味,比如,B是一家食品类企业,现在和将来的业务范围都不可能涉及猫粮狗粮以及毒药等类别,但为了避免未来B企业和品牌做大做强时,别人申请了猫粮狗粮乃至毒药等类别的相同商标,并在市场上冲击B品牌的美誉度,所以,B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初,就应该采取对非近似商品进行跨类注册,目的是提前立起一块商标防御之盾。

因此,我提醒那些有长远战略规划的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要将“防御”这步棋考虑进去。并且,如果有可能并且有条件,应该进行“全封闭”式的商标申请注册,以便在商标防御上不留缝隙,杜绝将来发生因“一包老鼠药坏了满锅肉汤”的悲剧。

还有一种情况要注意和重视。大连一家集团公司在2010年时成立了一家做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当时,该子公司商号名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但集团公司老板认为,该子公司只是为完成临时目标而设立的,不会做大做长久,因此,没必要申请注册商标。无心插柳柳成荫。后来,该子公司发展非常快,并在国内投资领域逐渐成为知名企业。此时,集团公司老板才意识到应该将子公司的商号名注册为商标,但再查询时,发现其商号名在两年前已被别人在投资类别中注册为商标了。一家知名投资公司却只有商号权没有商标权,就像头顶总是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这让集团公司老板始终有一块心病,为自己当初的淡漠、疏忽懊悔不已。

针对该案例,我们首先来讲讲商号权和商标权:前者是由地方工商部门管理和保护的法人资格全称,其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也可以不申请注册为商标,最小的保护范围是一个工商管辖地区;而商号名称一旦突出使用,就涉及到商标权,注册商标权的最小保护范围是一个国家。比如,“大连仓丰商标事务所”就是一个商号,受大连市工商局管理和保护,在其他地区该商号不受保护,但其中“仓丰”字样是注册商标,商标权则限制了其他相似商号不允许突出使用“仓丰”字样。

此外,一个集团公司通常有很多子公司和子品牌,但有的集团公司主要依赖主品牌来运作市场,对子品牌比较忽视,甚至不为其申请商标注册。然而,有时,子公司竟意外发展壮大,名声大振,而那时再想为子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却往往已错过良机,被别人抢先了,就像辛辛苦苦把孩子养出息了,但眼睁睁地看着被别人抱走。因此,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在设立子公司时,应第一时间考虑申请商标注册。事实上,大部分情况下,子公司的商标是不会白白申请注册的,因为即使将来该子公司不做了,商标权也可作为无形资产转回母公司,以备将来再用,甚至可以高价转让出去。

文/仓丰

东北之窗丨ID:dbzc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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