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致商标-极有器商标

提问时间:2020-07-1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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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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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童年的“黑猫警长”商标被抢注,原作者靠这项规定维权

《黑猫警长》这部动画片伴随了80后和90后的长大,是不少人心中童年的记忆。

在过去,商标专利的意识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得到普及,因此《黑猫警长》的创作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虽然创作了这部动画,但是在2018年6月16日才申请注册 “黑猫警长”商标。

而早在2011年,就已经有人对黑猫警长的商标进行了注册,本案的纠纷便由此开始。

商标局审查上影厂的商标申请时认为该商标与2011年方某在类似服务上注册的“黑猫警长”商标近似,决定驳回注册申请。

今年1月7日,上影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黑猫警长是很多90后的童年记忆

上影厂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庭上,上影厂认为,“黑猫警长”系其前身制作的知名动画片的特有名称,对该名称享有在先权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案中,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要想后发制人,成功注册“黑猫警长”商标,其实还是有可能的。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在法庭上,提出了一个名词,“在先权利”,这就是其后发制人的关键。

在先权利影响商标最终归宿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中是这样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其中的“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在先权利既包括在先商标,也包括其他在先权利。

其他在先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中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或装潢使用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权及世界博览会标志权等。

申请商标注册首先不得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

在先商标中,有两种较为特殊的商标。一种是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商标虽然没有注册,但商标所有权人可以据此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

另一种是驰名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即使没有注册,也可以在异议或撤销程序中对抗他人的商标申请或注册,并可直接禁止他人使用。

在一个类别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抗他人在不相同及不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其商标,甚至要求损害赔偿。

江小白商标几经波折

利用在先权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例不在少数。

2011年,在白酒行业久经历练的陶石泉与江津酒厂达成了合作意向,开发一款白酒,江小白。随后,陶石泉和江津糖酒公司正式签订了一份《定制产品销售合同》。

经过新蓝图公司及江小白公司的运作,“江小白”这一品牌在白酒市场大获成功,销售额已达数十亿元。

2013年3月,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经协商终止合作。此后,江津酒厂对新蓝图公司及江小白公司申请的“江小白”系列商标不断提起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无效宣告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然而,在此后的二审程序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意见一致,江津酒厂提供的众多证据表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津酒厂已经为实际使用“江小白”做准备,并已经实际在先使用“江小白”品牌。

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

青岛永和豆浆与上海永和豆浆之争

上海弘奇永和公司是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事业发展的中国区餐饮总部,以永和豆浆、米浆为主打产品。

然而,在青岛也有一家经营了18年之久的“永和豆浆”品牌,为此两家永和豆浆引发了商标侵权官司。

2017年,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将青岛“永和豆浆”的7家门店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青岛“永和豆浆”未经其合法授权许可,擅自在7家字号、店招、门头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并在美团外卖网站经营名为“永和豆浆(麦岛店)”的网店。

青岛“永和豆浆”经营者赵某称自1998年起就开始使用“永和豆浆”字号。远远早于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商标的核准时间,甚至早于该公司的成立时间(2011年6月)。

2000年11月,赵某在青岛注册成立青岛市四方区永和豆浆快餐店,门头也使用“永和豆浆”字样。赵某在青岛经营的品牌已经使“永和豆浆”企业名称和字号在当地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而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包含有“永和豆浆”及稻草人图形的商标是在2004年才开始申请注册,注册成立是在2012年。

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根据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青岛“永和豆浆”不构成侵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著作权被侵权

2017年2月,央视动画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自己是1995年版动画片《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与2013年版动画片《新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大头儿子”等动画形象著作权。

被告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人物形象生产、销售衍生品;时代佳丽公司在其经营的“名创优品”店铺中销售两款涉案“大头儿子”形象玩偶。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和时代佳丽公司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央视动画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二公司停止侵权,并向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8万元。

哈利波特被抢注,华纳公司维权

2015年11月26日,江川辉胜商务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第5类商品的“哈利波特Halibote及图”商标。2017年1月7日获准注册。

华纳兄弟娱乐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经审理认为,“哈利波特”系列小说及电影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播放,并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带有知名电影主人公“哈利波特”的名字,很容易让人误会是华纳兄弟授权的产品,此举属于占用《哈利波特》系列电影所享有的市场优势,直接损害了华纳兄弟享有的在先商品权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最终,商评委对其予以无效宣告。

启示

法律不仅保护已经注册的商标,对于已经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非注册商标,法律也予以保护。

在商标的审查中,审查员依据《商标法》着重审查申请商标是否存在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禁止情况、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构成近似,但对系争商标是否侵犯在先权利人的“字号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审查员往往无从审查。

因此该项规定为在先权利人打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通道,特别是通过异议程序,有效遏制损害,对维护市场秩序、遏制恶意抢注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权利或权益因具有一定的先行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因此被他人抢注成商标的风险明显加大,对上述权利的保护,一方面维护了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向其他未抢注成功的申请人给以警告,对维护正常的商标申请注册秩序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也是对经济活动交往为基础的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

在先权利的存在一是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

抢注“驰名在先权利”虽然可以哗众取宠、夺人眼球,但绝不是企业发展的长远之道。因为商标不仅仅是一个符号,它始终与商品、商家、商誉紧密相连。离开了它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无价值可言。

与其投机取巧、坐享其成搭“名牌”“名人”的便车,不如脚踏实地,打造属于自己的“金字招牌”。

小伙伴们,对于黑猫警长这件商标纠纷案件,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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