硒鼓到底是不是感光鼓? 欣彩“民告官”案尘埃落定 再生时代 2015-12-28 2015年4月,再生时代报道广州欣彩因为自有品牌被冒用一事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并获得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庭裁定广州彭先生胜诉,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对“欣彩”商标重新进行认定。 随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涉案的东莞某企业共同上诉,案件进入再次审判阶段。近日,再生时代获得最新消息,该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上,赫然写着: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予以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偶家公司的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该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硒鼓、鼓粉盒、感光鼓,三者均带“鼓”字,但此“鼓”非彼“鼓”,在行业中,“硒鼓”一般作为“激光打印机鼓粉盒”的代称而被熟知,鲜有人将“硒鼓”等同于“感光鼓”。而该案,正是“鼓”在“作祟”。 案情回顾: 详细内容请点击下方标题: 《自有品牌被人冒用被判不侵权 广州欣彩状告国家工商总局获胜诉》 《打好根基筑高墙——访广州欣彩电脑耗材有限公司国内营销总监陈海文》 2004年,广州欣彩负责人彭先生在国家工商总局,为其打印机墨盒申请了“欣彩”品牌,并于2007年获批通过。经过近10年的经营,“欣彩”在业内有了不菲的名声,并成功打开国际市场。 2012年,彭先生意外发现,网上竟有一家来自东莞的厂家,打着“欣彩”的名号,也在网上销售同类产品,而且卖得更便宜。彭先生连忙在相关网站对该产品的相关注册信息进行了查询,而查询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对手是用“硒鼓”为名注册的,卖的就是一样的墨盒。 激光打印机的墨粉盒,由于早年生产时材料含有“硒”元素,因此俗称为“硒鼓”。记者在网上对“欣彩”品牌进行了查询,发现东莞该企业确实以“硒鼓”为由进行了注册,而在我国现行的《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上,却并未注明有“硒鼓”这一产品。“业内各大企业,都没有针对硒鼓专门进行注册,所以对方就钻了这个空子。”彭先生表示。 弄清事件原委后,彭先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抗议,要求对东莞该企业注册的商标进行撤销。但对方却于2014年11月27日驳回了彭先生的申诉。“他们认为,硒鼓是激光打印机墨盒的一部分,是属于两样东西,而不是墨盒的俗称,因此不予撤销。” 无奈之下,彭先生只得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认定,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裁定错误,判决予以撤销,并承担相应的受理费用。彭先生行政诉讼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