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公司“小米”及“MI”商标在手机商品上认定驰名商标,判决获赔1500万_被告 案情概要: 2020年3月,深圳市中院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诉覃清兰、深圳市云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小米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案做出判决。法院判决三被告全面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及合理支出33万余元,并由被告方承担全部诉讼费。 鉴于两案仅有涉案侵权产品不同,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合并审理,并合并考虑案件事实做出判决。该判决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关于驰名商标认定 2、关于商标侵权定性 (2)被告佛山小米电器公司注册、使用xiaomicw.com域名同时侵犯了小米公司: 3、关于不正当竞争定性 (1)被告佛山小米电器公司注册、使用其企业名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佛山小米电器公司在网站及宣传手册中使用诸如“小米,13亿国人都熟悉的品牌”、“携手小米、复制成功”、“找到有风口的地方,做一头会借力的猪”的宣传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4、关于责任承担——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5、关于赔偿额 考虑到被告的宣传获利不能等同于实际获利,且惩罚性赔偿是在侵权人获利查清的基础上方可适用。故法院对本案适用法定赔偿。 法院确定赔偿额时,考虑到小米公司所举证的如下因素: (1)原告商标、品牌(字号)知名度高、影响力大; (2)三被告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多种侵权行为,既包括商标侵权也包括不正当竞争。既包括擅自使用小米和MI图形商标,也包括注册使用xiaomicw.com域名;不正当竞争既包括将“小米”注册商标、字号作为企业名称注册使用,也包括虚假宣传行为。 (3)三被告侵权的恶意非常明显,包括覃清兰自2011年至2019年围绕原告商标的大肆恶意抢注,且即便在相关商标被裁定无效后,仍继续许可他人使用,并对裁决提出行政诉讼、上诉,包括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故意拖延诉讼; (4)三被告采用了网上大肆宣传,加盟连锁经营的侵权模式,致使侵权范围广,影响大,获利多,后果及影响均极为严重。自2017年,原告5次实地、网上购得被控侵权产品; (5)三被告起诉后仍然大规模、持续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直至2020年1月开庭,被告仍未全面停止所有侵权行为; (6)原告维权费用较多。 短评: 本案中,万慧达代理小米公司,通过认定小米公司第9类手机商品上“小米”文字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既实现了跨类保护,又达到了对被告方注册商标的禁用效果。 以案释名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江苏高等法院中行jin-xia高由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