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尬”(求)回(过)的商标 你满怀诗情画意,取了一个响亮的名字,心里那个美呀,自认为此商标名举世无双,然后你准备好了注册申请表,也兴致勃勃p好了使用证据,交给你觉得最可靠的知识产权小姐姐,然后一身轻松,葛优躺...... 等待证书的首归中...... But!天公不作美啊!你那举世无双的商标就是被无情驳回了! 此时此刻,大写的“尬”眼前略过! 悔不当初!于是你决定要好好研究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你的商标不被“收”! ×吃剩下的螃蟹 商标申请提交后,商标审查员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这种情况有两点: ①商标查询存在盲期 ②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 ×商标无显著性 商标申请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商标近似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切忌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刻意模仿其他品牌。 ×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不允许注册的商标名 《商标法》明文规定的不可注册的商标名称,例如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国家机关名称特定地点相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公众知晓的人名、地名;带有欺骗性,误导性,与商品不对应的。 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亚盟知识产权顾问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