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源诉商标局案二审改判判决书 安徽华源诉商标局案二审改判判决书 知产库 2018-07-30 编者按: 2012年12月14日,商标局发布《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借鉴1993年服务商标受理经验,设立注册申请过渡期,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该期间内,在相同或类似新增服务项目上提出的注册申请,视为同一天申请。” 2015年1月12日,安徽华源公司上述通知起诉商标局; 2015年12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标局《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责令商标局对华源商标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2018年7月5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商标局《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违法(但不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