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商标被侵权-华为商标保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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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了华为招牌就是官方店?这家店被判赔5.5万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娅)4月25日下午,白云法院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商标权司法保护专题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商标权司法保护报告(2016.01-2018.12)》,通报了白云区2016-2018年商标权司法保护概况,并公布了近三年白云区商标权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报告统计了白云法院近三年来涉商标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情况。2016年至2018年,白云法院共受理侵犯商标权案件2686件,审结2543件。其中受理商标纠纷民事案件1941件,审结1782件。受理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742件,审结758件。

报告指出,白云法院受理的商标权民事案件商标类型以商品商标为主,占涉案商标比例为77% 。涉国际品牌诉讼维权案件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大幅提高,主要集中在护肤品、箱包等商品。涉国内知名品牌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包括“长城”“新百丽”“爱步”“云南白药”“双鱼”“烟台张裕”“欧派”“小米”“江中”“骆驼”等品牌。此外,商标侵权行为表现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典型案例

手机店自称官方店被判赔5.5万

如今,大街上挂着各类品牌手机标识的门店眼花缭乱,挂了品牌标就是官方店?也不尽然。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6月期间,伍某华未经华为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华为标识作为其店铺招牌、店内装潢、收银台装潢,攀附华为公司在通讯行业的知名度,向消费者指示涉案店铺由华为公司经营或者授权经营,侵犯华为公司注册商标。

经法院审理,认定伍某华销售的商品上使用标识、在其店铺的招牌、灯箱、产品展示柜、产品展示架的灯箱上使用标识,侵犯了华为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伍某华在其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使用华为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其店铺设置“华为直营店” “万达华为直营店维修中心”“华为官方直营店”的广告牌,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判决伍某华停止侵犯华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5.5万元。

法官表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等。本案中,华为公司就图案分别注册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伍某华不仅在其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华为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且在其实体店铺的店铺招牌、店内装潢、收银台装潢中使用华为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分别侵权了华为公司注册在商品及服务上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伍某华在其销售的产品上标注华为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其店铺设置“华为直营店”“万达华为直营店维修中心”“华为官方直营店”的广告牌,属于攀附华为公司的知名度,构成不正当竞争,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涉及多方面内容,本案对于少数投机经营主体利用他人注册商标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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