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华为”商标网店店主被判赔偿10000元 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3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日,雅安中院顺利调解一起侵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商标权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王某某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网店内突出使用了“华为”字样,并且所出售充电器上突出使用了标识。 因王某某长期在外务工,原住址已变更无法联系。 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实地了解才通过村组人员联系上其家人,可王某某却以法院工作人员是“诈骗”人员为由,消极应诉。 由于王某某的网店在本案开庭审理前既已关闭,且涉案金额较小。 本案中,王某某未经华为公司许可,在网店售卖带有华为标识的充电器,已经构成了对华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处理了该起纠纷。 华为发布新logo! 平面设计圆 2018-06-15 ID“micu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