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一个字,让他赔了300万? 今日,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江苏全筑建设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原因仅在一个商标上的一个“筑”字,而罪魁祸首是两者分别用了繁体字与简体字。虽这样子作出了一定性的区分,但这样含糊的定义是否可定为侵犯商标呢?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一家集建筑装饰研发与设计、施工、家具生产、软装配套和建筑科技为一体的大型装饰集团。中国驰名商标和上海著名商标企业,于2015年3月20日主板上市,目前还是A股公司,实力杠杠的! 江苏全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份,致力于高端室内外装饰设计、装修施工及配套关联工程。成立伊始就成为了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会员单位,并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但成立时间及其知名度远远低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上海全筑公司发现,在江苏全筑公司开设的公司官网中,多处使用了“全筑·建设QUANZHU CONSTRUCTION”中英文文字加图形的商标,且多个网页板块中可以看到“全筑作品”、“全筑建设”、“全筑案例展示”等标识、字样,用于宣传推广作用。对此,上海全筑公司认为,江苏全筑公司未经许可,事后未告知或进行协商就使用了上海全筑公司近似的商标标识,而整个文字商标中两者分别使用了“全築”和“全筑”作为商标,其区别仅在“筑”字的繁体与简体的区别。上海全筑公司认为,江苏全筑公司此做法容易造成消费者及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江苏全筑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上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300万元。 在一审中,上海知产法院认定了江苏公司侵犯了上海全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5万元。但被告方表示不服,重新上诉,可殊不知给自己打了一巴掌! 此次江苏全筑公司为自己辩解的理由是:“全筑”是江苏全筑公司的字号,文字、标识中的“筑”字均为简体,而涉案商标中的“築”为繁体,存在明显差异,其标识与被上诉人注册的商标既不近似也不相同,不存在对“全築”的商标使用行为,也不属于突出使用。对于江苏全筑公司的辩解,上海全筑公司表示不服,可能介于江苏全筑公司的态度,此次二审中上海全筑公司请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00万元!与之前一审的32.5万元,涨了接近10倍,可谓得不偿失? 对此,上海知产法院在审理之后,表示维持一审的判定。认定江苏全筑公司侵犯上海全筑公司的证据是: 1,上海全筑公司是“全築”注册商标专用有权人,该商标经过其长期使用和宣传,已成中国驰名商标,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 2,江苏全筑公司作为后者注册的公司,但商标注册在相同的服务类别,且商标近似; 3,在江苏全筑公司注册的商标中,“全筑 建设 QUANZHU CONSTRUCTION”中英文文字加图形、颜色在设计上凸显了“全筑”两字。与上海全筑公司做对比,两者读音、含义上均相同,容易让受众产生混淆误认。 小七有话说:以上的案件,揭露出了许多中小企业商业机构存在“傍名牌”、“蹭热度”的恶劣现象。随意盗取别人多年经营所得的商标,加以包装改造成自己的产品,还能蹭热度,快速提高盈利。在此也呼吁大家,不要随意侵犯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创意”虽美,请勿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