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猴姑”和“猴头菇”,江中注册商标带有欺骗性?——京师企服_达伦 分不清“猴姑”和“猴头菇”,江中注册商标带有欺骗性? 在针对“猴姑”商标无效宣告行政案的一审判决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了原商评委维持争议商标注册的结论,认定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中公司)持有的“猴姑”商标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并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并要求原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江中曾多次打击侵权产品 2013年,江中猴姑饼干横空出世,迅速掀起食疗养胃的热潮,在市场中迅速建立起了产品知名度。在江中猴姑凭借创新和广告营销打开市场时,各种山寨及侵权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入市场。 针对山寨和侵权产品,江中集团(后为江中食疗公司)通过“商标”“专利”两大武器展开了积极地维权诉讼。在2018年,维权诉讼数量达到峰值。多个使用带草字头的“猴菇”两个字的中小企业纷纷遭到江中食疗公司的起诉。 “猴姑”商标因带有欺骗性被请求无效? 达伦之园公司认为,其一,“猴姑”商标直接描述了商品的主要原料和成分;其二,“猴姑”已成为猴头菇制品商品的通用名称,“猴姑”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其三,江中公司在含有所述食品菌种原材料产品的包装上印刷“猴姑”,带有欺骗性。因此,江中公司注册的“猴姑”商标违反了我国商标法。 原商评委同时认定,达伦之园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江中公司申请注册“猴姑”商标是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因此,“猴姑”商标予以维持。 达伦之园公司不服原裁定,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原商评委的裁定,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做出裁定。 未来,“猴姑”商标将何去何从?京师企服将持续关注。 怎样判断商标是否带有欺骗性?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中“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标志的文字、图形等掩盖了该标志所使用商品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或产地等方面的真相,使得公众对商品的真相产生错误认识。 商标本身是否带有欺骗性,应当结合指定使用的商标,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或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等进行判断。具体而言,认定一个标志带有欺骗性而不得进行注册和使用,至少应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01、标志包含描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内容; 02、相关公众容易将前述商品特点的描述与标志制定使用商品本身的属性相联系,而该描述属于误导性描述; 03、前述误导性描述足以影响相关公众的购买决定。 如果上述三个要件均满足,则应认定此标志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京师企服 近几年,知识产权发展力度一直在加大,同时也造成了知识产权市场商标不断出现争议的现象,而对于企业而言,及时注册商标,合理使用商标是极为重要的。 商标注册有自行办理和委托专业代理公司两种途径。商标注册本身是一个非常专业严谨的过程,其中任意环节出错,就有可能会被搁置,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所以,京师企服小编建议选择专业代理公司,节省财力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