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 湖北省著名商标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做好2016年度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按照《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我省商标。其中:已于2011年度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2012年以后认定、尚在有效期内的湖北省著名商标无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方式 湖北省著名商标采取网上申报和提交书式证明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二)书式证明材料提交。各地要指导申请人根据网上申报填报的相关内容,按照《省工商局关于规范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准备书式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省工商局,或委托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集中提交。书式证明材料暂不接受邮寄提交方式,且不予退还。《湖北省著名商标网上申报证明书》经省工商局盖章后为确认受理申报。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湖北省著名商标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7年3月1日上午8∶00正式开通,2017年4月30日下午24∶00后自行关闭,不再受理湖北省著名商标申报。各地要提醒申请人于2017年4月30日下午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 (二)书式证明材料提交时间。省工商局集中受理书式证明材料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书式证明材料及《湖北省著名商标网上申报证明书》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省工商局商标处(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5号303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提供湖北省著名商标申报咨询、指导和服务。各地不得自行设置申报门槛、附加前置条件。严禁借机搭车收费,接受申报主体及代理机构吃请和旅游娱乐消费,索取、收受企业财物,利用职权指定代理机构或强制代理。各地要加大对商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清理整治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代理行为,创造良好的申报环境。 湖北省工商局 2017年2月28日 具体申报事宜 可与培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