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固熏鸡商标-候犯商标权要收集哪些证据

提问时间:2020-07-27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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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27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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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解读:收集到这些证据,也可以夺回抢注的商标

导读:

甲是一名职业商标贩子,经常以敏锐的眼光发现商机,对于那些形成一定品牌知名度却没有注册,或者注册品类漏掉了一些的商标,迅速申请注册。之后再以对方侵犯自己的商标权为由要求赔偿,之后再有偿转让商标权。A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无赖侵权控诉,A公司疑问:法律难道要保护这些无赖吗?

一句话结论:

如果对方是商标贩子和无赖,那么法律不支持他们的侵权赔偿请求。但公司也应该重视商标的保护,及时注册商标,不要先出名后注册,否则轻则赔钱、重则丧失商标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2条、第52条

相关案例:

本案例节选自最高法指导案例《甲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A公司作为一个知名服装、皮包生产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X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于服装。A公司还是Y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皮包。上述两个商标都处于有效期内。A公司后来在皮包上使用Y商标时加上了X商标。

甲发现A公司的X商标并没有在皮包上注册,所以赶紧在皮包上注册了X商标。随后,甲起诉A公司在皮包上用X商标的行为,侵犯其X商标的商标权。

裁判结果:A公司不侵权: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两高律师解读:

1、商标不管是否注册,先用的人有在先权利

A公司早就使用X商标,而且获得了广泛的市场知名度和认可度,因此A公司享有X商标的在先权利。诚然,A公司没有在皮包上使用X商标的权利,但并不代表抢注的甲有。甲注册皮包上的X商标,是侵犯A公司在先权利的。

2、被侵权方应该是有知名商标的一方

甲虽然获得皮包上X商标的商标权,但甲作为一个自然人,是个商标贩子,根本没有生产、销售带有X商标的皮包,更何况获得广泛市场认可。法律保护商标权,目的是防止山寨给知名商标企业造成利益影响。甲显然不符合这点,A公司在皮包上用X商标,不会给甲带来什么商业损失。

3、恶意注册商标的甲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A公司的X商标足够有名,甲作为同行,不知道不了解,有些说不过去。可以推断甲是有意抢注皮包上的X商标,以此让A公司侵权赔偿。这属于商标法上的权利滥用,也叫违背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不支持甲的诉求。

两高律师提示:

确实有人利用商标抢注赚取大额利益,而且做的比较隐蔽,无法收集到有效证据证明其恶意抢注。这就要求企业领导层要有战略思维,把商标保护放在企业规划中,及时注册并及时维权。

【分析评议】有人侵犯了你的商标如何收集证据

IPRdaily

2014-11-01

IPRdaily |阅读知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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